【含医疗岗】晋中灵石县2018就业见习、​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含职位表)

来源: 山西医疗卫生招聘考试/sxylwszp

 灵石县2018年就业见习岗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增强实际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按照《灵石县2018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方案》(灵人社字[2018]64号)要求,通过向社会广泛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为灵石县翠峰镇人民政府等37家用人单位招聘66名就业见习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灵石县2018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表》(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1、2017年、2018年离校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灵石籍生源;

  3、未参加过就业见习的毕业生;

  4、报名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应符合用人单位岗位条件及专业要求。

  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对接使用符合“建档立卡”、“低保”、“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灵石县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有见习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请于2018年11月21日前到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大厦405室,联系电话:7619507)办理《就业创业证》。

  7、符合“建档立卡”、“低保”、“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出具相关证明。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11月23日上午9点

  地点: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天石新城劳动保障大厦)

  2、面试。本次招聘不组织笔试,由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当场进行面试,招满为止。

  3、公示。从面试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中国·灵石”政府门户网站、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录用。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

  五、见习时间及待遇

  见习时间为12个月。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700元,生活补贴随我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由就业专项资金和见习单位各负担50%。

  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不低于3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监督

  本次招聘活动,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请向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举报投诉。

  投诉电话:0354--7619508

  咨询电话:0354--7623627

  附件:灵石县2018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表.doc

  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6日

灵石县2018年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有效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及时帮助就业援助对象实现就业,经灵石县人民政府同意,报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后,决定按照《灵石县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及管理办法》等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我县翠峰镇人民政府等56家用人单位招聘基层公共事务辅助管理等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数量及类型

  本次共开发公益性岗位69个,招聘人员为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简称高校毕业生)和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简称“4050”人员)。详情如下:

序号

用人单位名称

人数

岗位职责

基本要求

1

灵石县翠峰镇人民政府

2

基层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高校毕业生

2

灵石县南关镇人民政府

2

基层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高校毕业生

3

灵石县两渡镇人民政府

1

基层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高校毕业生

4

灵石县静升镇人民政府

1

基层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高校毕业生

5

灵石县段纯镇人民政府

1

基层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高校毕业生

6

灵石县夏门镇人民政府

1

基层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高校毕业生

7

灵石县英武乡人民政府

1

基层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高校毕业生

8

灵石县交口乡人民政府

1

基层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高校毕业生

9

灵石县马和乡人民政府

1

基层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高校毕业生

10

灵石县王禹乡人民政府

1

基层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高校毕业生

11

灵石县梁家墕乡人民政府

1

基层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高校毕业生

12

灵石县坛镇乡人民政府

1

基层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高校毕业生

13

灵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1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高校毕业生

14

政协灵石县委员会办公室

1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高校毕业生

15

中共灵石县委老干部局

1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高校毕业生

16

中共灵石县委信访局

1

信访协理

高校毕业生

17

灵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办公室

1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高校毕业生

18

中共灵石县委党校

1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高校毕业生

19

灵石县总工会

1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高校毕业生

20

共青团灵石县委员会

1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高校毕业生

21

灵石县妇女联合会

1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高校毕业生

22

灵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1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高校毕业生

23

灵石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1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高校毕业生

24

灵石县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组办公室

1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高校毕业生

25

灵石县统计局

3

劳动力普查协理

高校毕业生

26

灵石县财政局

5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高校毕业生

27

灵石县农业委员会

1

新农村建设指导

高校毕业生

28

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4

劳动关系协理

高校毕业生

29

灵石县水务局

1

水利设施维护

高校毕业生

30

灵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

医疗卫生服务

高校毕业生

31

灵石县科学技术协会

1

科技服务协理

高校毕业生

32

灵石县残疾人联合会

1

残疾工作协管

高校毕业生

33

灵石县体育运动中心

1

体育服务

高校毕业生

34

灵石县老龄工作委员会

1

助老服务

高校毕业生

35

灵石县文学艺术工作者

联合会

1

文化服务

高校毕业生

36

灵石县中小企业局

1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高校毕业生

37

灵石县城镇集体工业

联合会

1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高校毕业生

38

灵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1

后勤服务

高校毕业生

39

灵石县供销合作社

1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高校毕业生

40

灵石县地震局

1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高校毕业生

41

灵石县园林局

1

公共环境绿化

高校毕业生

42

灵石县旅游开发服务中心

1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高校毕业生

43

灵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

卫生防疫协管

高校毕业生

44

灵石县扶贫开发中心

1

扶贫开发

高校毕业生

45

灵石县文化艺术中心

管理处

1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高校毕业生

46

灵石县爱国卫生运动

委员会办公室

1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高校毕业生

47

灵石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3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协理

高校毕业生

48

灵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

妇幼保健

高校毕业生

49

南关镇劳动保障所

1

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管理

高校毕业生

50

两渡镇劳动保障所

1

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管理

高校毕业生

51

段纯镇劳动保障所

1

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管理

高校毕业生

52

坛镇乡劳动保障所

1

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管理

高校毕业生

53

东城管委会劳动保障所

1

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管理

高校毕业生

54

西城管委会劳动保障所

1

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管理

高校毕业生

55

北城管委会劳动保障所

1

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管理

高校毕业生

56

灵石县图书馆

1

文化服务

4050人员

合计

69人

  二、招聘人员范围

  具有灵石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4050”人员。

  (一)高校毕业生。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国家计划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招收的、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管理范畴,且毕业五年之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1、父母都是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父母一方是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另一方是城镇失业人员或农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普通高校毕业生;

  4、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家庭(含“村转居”)中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5、残疾人高校毕业生。

  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大学、各类非学历教育的毕业生均不在此范围中。

  (二)“4050”人员。

  1、“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计算年龄以报名参加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时年龄为准,下同);

  2、“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

  3、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市失业人员。

  上述人员均需在2018年11月21日前到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大厦405室)办理《就业创业证》,并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后方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2、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2018年11月22日上午9:00

  2、地点: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天石新城劳动保障大厦)

  3、报名时携带的材料:

  (1)近期一寸免冠红底彩照1张;

  (2)本人《就业创业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面试。本次招聘不组织笔试,由各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当场进行面试,招满为止(“零就业家庭”成员优先)。

  (三)公示。从面试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中国·灵石”政府门户网站、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录用。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三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的工资为每月1500元(工资随我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其中单位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负担,个人部分由被录用人员自己承担。

  六、录用人员的管理

  所有录用人员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手续,并由用人单位按照《灵石县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及管理办法》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

  七、监督

  本次招聘活动,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请向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举报投诉。

  投诉电话:0354--7619508

  咨询电话:0354--7619505、7619507

  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