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省份大排查!750批次饲料进行药物饲料添加剂预警排查,河北开展全省兽药残留抽检

来源: 瑞和祥制药/RECONDEX
近日,根据重庆兽药网的消息,2018年9月、10月完成对全国30省份750批次饲料的药物添加剂排查。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将出具相关预警分析报告上报农业农村部。另外,近日河北省开展全省兽药残留抽检,将专项进行抗生素残留风险监测。


30省份启动2018年饲料生产经营环节药物饲料添加剂预警排查工作

综合重庆兽药网、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文件


近日,重庆兽药网转发了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公布的《关于印发〈2018年饲料生产经营环节药物饲料添加剂预警排查工作方案〉的函》。


文件指出,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规范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打击违法添加行为,提高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业司关于开展2018年饲料质量安全预警工作的通知》(农牧饲便函【2018】第34号)工作安排,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制定了《2018年饲料生产经营环节药物饲料添加剂预警排查工作方案》。


2018年饲料生产经营环节药物饲料添加剂预警排查工作方案

一、承担单位


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辽宁省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兽药饲料检测所)、河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山东省饲料质量检验所、江西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江苏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等9家单位。


二、排查地区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三、排查对象


饲料生产企业、经营单位。


四、排查产品


1. 猪、禽、水产、肉牛(羊)、兔商品饲料猪、禽、水产、肉牛(羊)、兔商品饲料的抽样比例原则上为 3:4:1:1:1, 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抽样比例原则上为 1:1:1:1:1。在饲料生产企业抽样 585 批次,在经营单位抽样 165 批次。


2. 药物饲料添加剂。每个地区在饲料生产企业抽检 5 批次药物饲料添加剂,共 150 批次。


五、监测项目


1. 经农业部批准的、可长期在饲料中添加的药物饲料添加剂(详见农业部 168 号公告附录 1)。


2. 经农业部批准的、凭兽医处方可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详见农业部 168 号公告附录 2)。


六、有关事项


1. 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和编制总结报告。


2. 取样单位、检测单位、监测地区及预警排查批次详见附表。可以采用监督抽查工作中抽取的部分样品。取样单位向检测单位转交样品时,应随样品附上标签。


3. 检测结果仅作预警分析使用,不向被取样单位和地方管理部门发送检测报告。


4. 各检测单位应于 2018 年 11 月 01 日前完成检测任务,2018 年 11 月 15 日前将总结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样品来源与组成、操作规程、评估结果、存在问题、原因分析、预警分析和工作建议等)分别报送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和饲料监测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会同饲料监测工作小组对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后,形成《2018 年度药物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预警分析报告》,于 12月 1 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河北省开展全省兽药残留抽检


11月12日,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消息,河北省将在近期开展全省兽药残留抽检,以确保按时完成2018年度兽药管理任务目标。


检查工作方案标明,将专项进行抗生素残留风险监测。


1
检查内容:


养殖场、屠宰场的鸡蛋、鸡肉、牛奶等产品进行实施现场抽检,每个企业抽取1批样品,送省兽药监察所进行检验。


2
检查时间:


2018年11月10日-23日


3
抽检范围:


原则上每个市随机抽检一个县,减量化试点场为必抽单位。


此次抽检除了正常的工作检查还将开展暗访,各市还会安排药政管理人员和执法业务骨干参加抽检和安防工作,若检查中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