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医疗美容致残”维权失败的案例,却是最值得一看的前车之鉴

来源: 浙江卫生计生监督/zjwsjsjd

近日,金华东阳市卫生监督所接到市民投诉,称其今年5月份在横店镇某化妆品店进行祛斑美容后,面部皮肤出现严重过敏,局部皮肤红肿、脱屑、结痂,最终在面部留下了约12平方厘米的白斑,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

祛斑前

祛斑后


在经过数月漫长的治疗后仍无好转,心灰意冷的该女士最终决定向卫生健康部门投诉,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该化妆品店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店门面确实有如投诉人所述的点痣祛斑项目(其中“点痣”必然属于医疗美容服务,“祛斑”则视方式、用品等而定)。

店内表面上确实以销售化妆品为主。

但在一扇不起眼的门后,执法人员发现了美容床3张、美容仪器若干、标注消费者姓名的美容产品若干,以及美容价目表。

但是,该店负责人未能出示该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事实清楚,仍需确凿证据


经询问投诉人相关情况后,执法人员只能明确其所使用的祛斑产品为皮肤外用,并不存在仪器的使用和侵入性的医疗行为。



因此,投诉人所使用的祛斑产品是属于化妆品,还是药品,成了本案定性的关键。



而投诉人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其在该店接受祛斑美容服务。


关键证据却迷失了


由于投诉人在投诉前被店方索回了祛斑产品,且未留存该产品的相关证据,故始终不能提供判定该产品性质的相关信息,而执法人员也未在现场查获投诉人接受祛斑美容时所使用的祛斑产品,导致关键证据缺失。最终,东阳市卫计局只能以涉嫌无证经营生活美容,对该化妆品店进行立案查处。

倘若有证据证明该祛斑产品为药品,则在以上证据基础上,该化妆品店负责人将因涉嫌非法医疗美容致人伤残而被移送公安机关

因此,对投诉人而言,目前其维权只能以失败告终


汲取沉痛教训,避免重蹈覆辙


学会辨别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

1、服务地点:医疗美容服务地点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性质为医疗机构。而生活美容服务地点应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性质为各类美容美发店和美容院(美容中心)。

2、从业人员:医疗美容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而生活美容的从业人员则是指美容美发人员、形象设计人员、保健按摩人员等(以上人员统称美容师)。

3、美容方法:医疗美容的美容方法包括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类药物、各类手术(包括外科手术和激光等治疗),以及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类医疗器械,如激光、光子治疗等。生活美容的美容方法则是运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类化妆品、保健品和非医疗用的器材,如运动器材、按摩器材等。

当怀疑遭遇非法医疗美容时,一定要第一时间向卫生健康部门报案,并且留存消费记录、票据、通信记录、产品的说明书包装盒或者产品的照片等重要信息,以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来源:东阳市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