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活动,根据天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有关规定,现就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奖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政法机关尚未发现掌握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二)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尚未发现掌握的党员干部或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为黑恶势力提供帮助或充当“保护伞”线索;
(三)已立案侦查的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所实施,但政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案件;
(四)正在追逃的涉黑涉恶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具体线索。
二、奖励标准
举报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金:
(一)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类罪名对被举报对象提起公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0-100000元,特别重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奖励资金最高200000元;
(二)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对被举报对象提起公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50000元;
(三)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类犯罪罪名对被举报对象提起公诉的,奖励人民币500-2000元;
(四)查证属实并对涉嫌向黑恶势力提供帮助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人民币1000—10000元;
(五)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组织者、领导者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10000-5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000-20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00—2000元。
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上述不同作用的,重复奖励。
三、举报方式
(一)宝坻区扫黑办工作日举报电话: 29988560。
(二)信函举报地址:公安宝坻分局刑侦综合楼310室。
(三)电子邮件举报邮箱:bdqshce@163.com。
(四)举报人也可就近到辖区派出所或街镇综治信访服务中心举报。
天津市宝坻区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