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已经不远了,很多事情都要抓紧在年底前办了,小编提醒:以下这些事项,作为上班族的你,都核对清楚了吗?
万水千山总是情
社会保险对账单
说到社保对账单,想必大家都不陌生。
社保对账单上详细列举了参保人上一年度各个月的缴费工资,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单位和个人缴费的金额,以及养老账户金额信息。
对账单可以作为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在办理很多业务时都需要出具。不过,很多人因为暂时用不到社保证明,也就没有兴趣去查询这张对账单。
实际上,对账单更大的作用是“对账”,而不是“证明”,它密切关系着个人权益。
提醒:对账单上的这些事项应仔细核对。
1、核对缴费种类是否齐全。
拿到对账单,得看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险种是否正常缴纳。
2、核对“月缴费工资”。
参保人员要重点核对“申报的月缴费工资”与自己实际的工资是否一致。
3、算清缴费数额是否正确。
如果参保人与所在单位对缴费基数发生争议的,参保人应及时向行政部门或到社保经办机构投诉、举报。
近期,以北京市为例:
11月19日,北京市社保中心发布公告,提示参保人员,凡是在2017年内参加了社会保险、且有1个月(含)以上正常缴费记录的人员,12月起即可通过社保对账单,查询并核对2017年度个人社保缴费情况。
需要核对的项目主要包括:个人参保信息、申报的月缴费工资、各项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等。
住房公积金对账单
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
不少单位会在每年办理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
在每年的7月,不少单位都会发纸质的住房公积金账单。不过,很多上班族可能并没有认真地核对过。
临近年底了,不妨拿出今年的住房公积金账单,核对一下自己上一年度的公积金缴存情况。
最好核对下,对账单上的缴存职工姓名、个人登记号、单位登记号、身份证号码、上年结转、本年缴存、本年提取、利息、本息合计等内容是否正确。
此外,住房公积金与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相关。比起去年,你的公积金是多了还是少了?如果变少了,是不是该给自己定个小目标?2019年应该更努力地工作了!
医保报销单据
临近年底,许多地方开始集中办理当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保报销,还没有报销医保的小伙伴,趁着年前赶紧拿着医药费单据去报销吧!
关于医保报销的时限,各地规定有所不同。
以北京为例:每年12月20日(节假日顺延)前申报结算当年12月15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12月15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次年的1月20日(节假日顺延)前申报结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当年医疗费用清结日期。
具体相关事宜可咨询您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
工资条
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依据这一款规定,企业不发工资条违法。
到年底了,想想2018年的工资条都在自己手上吗?
小小一张工资条,包含了诸多劳动权益。
上班族注意,工资条不仅能反映员工每月工资总额,还能判断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有没有在工资中扣除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职场人来说,核对工资条再重要不过了!
注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通过的税法对工资条上的一些展示项目做出了明确要求。单位发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不向员工提供类似“工资条”的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属于违法行为。
来源:工人日报(ID:grrbwx)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