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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我院
在2号楼1楼住院处
4号窗口
开通了
无偿献血者及亲属用血费用
直报窗口
有啥流程呢?
下面请随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报销时,献血者及其亲属需向医院提供以下凭证(原件):
1、《无偿献血证》;
2、献血者有效身份证件;
3、出院结算发票和用血明细;
4、用血者有效身份证件;
5、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6、用血者与献血者关系证明;
(一)提供凭证
(二)医院审核:医院相关部门对以上凭证进行认真审核并保留复印件。
(三)医院报销:审核无误后,根据《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用血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直接为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办理用血报销。
(四)费用结算:医疗机构垫付血费报销费用,定期与市中心血站进行结算。
我院目前开放2号楼1楼住院处4号窗口,作为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用血费用直报窗口。
(一)献血者参加无偿献血后,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和公婆,均可享受青岛市的免费用血政策。
(二)献血量达到1000毫升的:累计献血量达到1000毫升的,献血者医疗用血可终身享受报销全部的医疗用血费用,且不受其亲属用血量的影响;献血者的亲属医疗用血以献血者实际献血量为准,可报销不超过等量献血量的医疗用血费用,不需要核减献血者已经使用的献血量。
(三)献血量不满1000毫升的:累计献血量不满1000毫升的,献血者可累计报销不超过五倍献血量的医疗用血费用,每次按实际用血量的1/5扣减献血者血量。献血者的亲属医疗用血,报销时以献血者实际剩余血量为准,报销不超过等量剩余血量的医疗用血费用。
(四)施行新的还血政策以后(以发票为准6月14号开始),献血者在献血之日起180天内所献的血液都可以用于临床用血费用的报销。
撰稿:王泽宇
编辑:王泽宇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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