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2岁女孩因整容致左眼失明 市卫计委提醒:莫让“微整”变“危整”
中国甘肃网11月26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晓芳)22岁,本是人生最美好的年华,而对于小丽(化名)来说,22岁这年却是让她从光明堕入黑暗的如噩梦般的一年。原来,前不久小丽因为接受脂肪填充术导致了左眼失明。记者就此走访兰州市卫计委卫生监督所时了解到,整形属于医疗美容范畴,因此爱美女士应去正规医疗机构而不是美容院。
整容手术导致女孩失明
近日,小丽在某美容机构接受了额部自体脂肪填充术,术中突发左眼视物不见,随即到医院就诊。3天后转诊到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门诊就诊,专家检查时发现患者左眼视力无光感,上睑下垂,眼球上转受限,球结膜充血水肿,角膜清,前房深浅适中,瞳孔散大约5毫米,直接光反射消失;眼底检查时发现,患者视乳头边界不清,视网膜血管消失网膜面呈苍白色,黄斑结构不清,网膜散在水肿。
据悉,患者左眼视物不见的主要原因是自体脂肪填充术中脂肪栓子栓塞视网膜中央动脉,造成左眼视神经缺血缺氧坏死,最终失明。
视网膜中央动脉阻塞属于眼科急诊,多见于有动脉硬化、高血压的老年病人,多为血栓栓子阻塞眼底血管所致,表现为突发视力下降,1小时内阻塞得到缓解有可能恢复部分视力。而像小丽这样发病原因特殊、病程久的患者,视力损伤一般不可逆。
小丽入院后,医生给予她扩血管、营养神经等对症治疗,患者视网膜面血管较治疗前有所增多,但视力仍无改善。
脂肪填充阻塞眼球血管应及时救治
市一院眼科专家表示,额部自体脂肪填充之所以可能会导致失明,是因为眼球血管和面部血管是相通的,自体脂肪及玻尿酸等填充物一旦注射进入血管神经丰富的区域,这些填充物容易随着血液跑到眼动脉里,从而堵塞视网膜中央动脉,阻断了输送眼球的血液和营养供应。
人的面部有3个区域血管非常丰富,一个是眉间,一个是太阳穴,一个是老百姓常说的“三角区”,这3个区域的血管是相通的,如不慎将填充物直接注射入或过快注射压力过大导致填充物渗入血液循环,则黏稠的填充物可能在血液中形成血栓,阻塞视网膜中央动脉。视网膜中央动脉阻塞一旦发生,患者几分钟内便可失去光感。
视网膜中央动脉阻塞后所造成的视力损害在一定程度上有可恢复性。视力的恢复程度与发病后就诊的时间和就诊时的视力有关。就诊时间越早,视力预后越好。所以,如果患者出现这种情况,应尽快就医;最多不要超过1个半小时,就应到正规医院进行血管扩张等紧急救治,否则眼睛复明的可能性将微乎其微。
做整形要去正规医院而不是美容院
记者就此走访兰州市卫计委卫生监督所时了解到,整形属于医疗美容范畴,因此爱美女士应去正规医疗机构而不是美容院。
首先,美容院没有合格的手术室,手术中容易造成感染。正规的医疗美容医院设有无菌手术室,使用的医疗器械经过卫生行政机构批准。因此,在美容院做整形没有安全保障。
第二,如果整形手术失败了,消费者找美容院维权的难度很大。而正规的医疗美容医院都是通过注册认证的。如果手术失败了,消费者可以通过监督机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美容院“医生”的技术水平良莠不齐,甚至不具备执业资格。而医疗美容机构的医生都具备执业资格。
新闻链接:
甘肃严厉打击非法“微整形”
新华社兰州12月7日电甘肃省多个部门6日联合在兰州市对部分医疗美容机构进行了全方位检查,打击各类以“微整形”为名的非法医疗美容。
记者在现场看到,被督查的两家医疗美容机构都位于市区临街写字楼中,楼下就是餐饮店。督查时,还有消费者在做“微整形”手术,手术室大门敞开,站在走廊就能对手术过程一览无余。由于药品保存不合规,其中一家医疗美容机构的部分药品出现了结冰现象。
“经督查,这两家医疗美容机构不同程度存在着试剂与药品混放、手术记录欠规范等违规问题。”甘肃省卫计委综合监督局副局长王文军介绍,医疗美容需求日渐旺盛,越来越多消费者选择注射透明质酸钠(即玻尿酸)、胶原蛋白等进行医疗美容,而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利益,在无相应资质情况下,非法制售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等药品。
他介绍,当地医疗美容行业存在问题多,主要为无资质人员在宾馆和居民楼里以工作室名义,私自开展“微整形”“微注射”等活动,已核准的医疗美容诊所擅自开展批准范围之外的医疗美容项目,生活美容院擅自开展医疗美容等,均存在不小安全风险。
本次专项行动由甘肃省卫计委、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7家单位联合开展,将一直持续到2018年4月。消费者权益若受到侵害,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0931)12320。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第十一条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必须在相应的美容医疗机构或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中进行。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来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是指: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是适用较重法定刑的情节。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爱美者如因缺乏常识、一时受骗等原因
在生活美容院接受医疗美容服务
而造成人身伤害
应保留发票、图片等证据
立即向所在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
或卫生监督机构投诉举报
严重人身伤害时,应立即报警!
请消费者自觉选择
正规美容医疗机构
接受医疗美容服务
一所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一定是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规机构的诊疗环境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不允许居民楼、地下室甚至宾馆客房类似场所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合法医疗机构是指经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进行登记注册,领取了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患者就诊前应留意医疗机构是否在醒目位置悬挂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意证件是否过期,并仔细查看证件上标注的允许开展的诊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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