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件
甘卫妇幼函﹝2018﹞699号关于2018年度全省妇幼健康重点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省人民医院,省妇幼保健院,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按照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全省妇幼健康重点工作督查考核的通知》(甘卫妇幼﹝2018﹞527号)精神,8月30日至9月5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抽调相关工作人员,对全省妇幼健康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督查计划,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抽调相关专家组成6个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全省14个市州卫生计生委、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28个县(市、区)卫生计生局、30家市、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29个基层医疗机构的妇幼健康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实地督查考核。通过督查发现,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对母婴安全保障工作认识到位、工作部署得力,母婴安全保障各项措施得到全面落实,有效保障了母婴安全。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以下简称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以下简称母婴阻断项目)按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扎实推进,取得了良好效果,通过项目实施,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得到不断提升。
二、工作成效
(一)母婴安全保障各项措施全面推进落实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要求,各地均已建立母婴安全保障5项核心制度并认真落实。天水市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天水市孕产妇死亡约谈制度(试行)》;甘南州、临夏州对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县市进行约谈,促进了母婴安全各项制度的落实;平凉市、兰州市细化相关措施,进一步规范危重症救治工作;张掖市、兰州市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制度落实良好,妊娠风险筛查全面推开;西和县基层医疗机构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工作进展良好,县妇幼保健站对孕产妇信息传递及时,孕产妇系统管理扎实推进;武威市、天水市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标识明显;嘉峪关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的通知》《嘉峪关市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的实施方案》,为孕产妇提供连续、系统的保健服务,定期收集母婴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促进了各项制度落实;张掖市妇幼健康工作实行“三岗责任制”,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采取责任倒逼、时限倒排、挂图作业的台账式管理措施,保证各项工作落地见效;玉门市、高台县、山丹县妇幼保健机构对辖区内助产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评价,工作督导资料全面、详细。
(二)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顺利实施
各地均参照省妇儿工委办、省妇联、原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政府2018年为民办实事全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各级妇联深入基层,对目标人群进行摸底调查,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筛查计划,并联合开展项目综合督导。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两癌”检查项目质控方案,加强质量控制。为配合项目实施,部分县(市、区)的筛查机构自筹资金采购便携式彩色B超等检查设备,确保了项目实施的效果。金昌市成立“两癌”检查项目技术指导质控专家组,先后进行三次督查;渭源县把县级医疗机构均作为项目筛查单位,县妇联制定筛查计划,并动员符合项目要求的农村妇女按计划的时间到定点的医疗机构接受检查。
(三)母婴阻断项目有序开展
各地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市、县两级均成立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按照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明确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明确职责分工,规范服务流程,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强化沟通与协作,确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在筛查、咨询、检测、预防、治疗、助产、监测、保健、随访和关怀各个重要节点,相关机构间能够无缝对接。各医疗卫生机构把预防传染病安全管理纳入单位重点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项目咨询、检测流程。各市、县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项目工作考核标准,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开展监督指导。庆阳市成立自查领导小组,兰州市、白银市、金昌市、天水市成立专项督查组开展专项检查。山丹县妇幼保健院免费检测标识明确,为院内就诊孕产妇规范开展免费检测咨询服务,孕产妇政策知晓率高。金昌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制作梅毒阳性孕产妇知情告知书,能有效落实用药及随诊制度。
(四)县级听力诊断分中心建设正在逐步完善
2017年度列建的5家县级听力诊断中心项目配备设备均已到位。凉州区医院、庄浪县人民医院硬件使用环境、听力计、阻抗设备齐全,基本能正常开展工作。永登县人民医院使用环境、听力计已具备,正在进行人员培训。舟曲县人民医院耳鼻喉科有副主任医师1名,其他2名医生正在培养。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母婴安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
1.危急重症救治制度不健全。一是转诊网络不健全。所查市州、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转诊救治工作中组织协调不到位,督促落实不够,转诊通道不畅通。二是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滞后。礼县、西和县、秦州区、庄浪县、临夏市、广河县、和政县还未建设。已建成的救治中心亟待规范管理、提升救治能力。三是孕产妇、新生儿急救应急演练未开展。除兰州市外,其余市州均没有组织开展急救应急演练,秦州区卫生计生局未制定高危孕产妇急救应急预案。
2.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辖区妇幼健康业务管理职责落实不够。所查妇幼保健机构均未按照《甘肃省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规范开展辖区妇幼健康业务管理工作。辖区产科质量管理办公室职能发挥不够,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不高。陇南市、天水市秦州区未开展母婴安全保障人员培训及督导检查。
3.孕产妇死亡评审及死亡约谈制度未落实。各地对孕产妇死亡约谈制度认识不到位,约谈制度缺乏可操作性。陇南市未建立孕产妇死亡约谈制度,未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
4.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制度与高危专案管理制度落实较差。礼县、秦州区未建立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制度,其余市县妊娠风险筛评估制度有待加强。
5.个别县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严重滞后。礼县卫生计生局、永昌县卫生计生局仅对上级文件进行批转,母婴安全保障政策未落实,工作未开展。
(二)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执行不规范
1.信息上报不及时。所查县区均未在规定时限报送相关数据,市州、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信息上报工作缺乏监管。
2.检测不规范。礼县计生站基因扩增实验室未经省级认证,自行出具检测报告;秦州区妇幼保健站宫颈癌初筛检测方法未按要求操作,检验结果、检测质量无法得到有效监管。
(三)母婴阻断项目管理亟待加强
1.各地普遍存在多部门参与不够,机构间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确现象,未建立医疗机构间的转诊及接诊机制,未制定督导计划与评估方案。
2.项目管理办公室对助产机构缺乏监管和指导。礼县、西和县、秦州区、清水县妇幼保健机构项目管理不规范,对助产机构缺乏有效监管。秦州区、西和县人民医院检测、咨询相关记录不完整,清水县、礼县人民医院无检测、咨询相关登记。
3.清水县、西和县人民医院产房乙肝免疫球蛋白接种记录不规范。礼县、广河县、临潭县人民医院产房未见到传染病防护设备及措施,未建立职业暴露紧急预案。
4.嘉峪关市第一人民医院对孕产妇免费提供三病咨询与检测标识不明确,治疗干预随访全程管理不全面。金塔县中医院、高台县人民医院未实际开展项目工作。玉门市人民医院、山丹县人民医院防护物资放置不到位,配备不全。
(四)县级听力诊断中心建设进展较慢
临洮县人民医院、舟曲县人民医院屏蔽室正在改造,配套设备暂未到位,全省远程会诊系统因省级平台正在建设,功能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全面贯彻落实母婴安全保障措施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强化对母婴安全保障措施落实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督导、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妇幼保健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健全完善孕产妇新生儿转诊网络,促进妇幼健康整体服务能力提升。全面开展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及高危专案管理,所有助产机构均要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规范开展妊娠风险筛及高危专案管理,将母婴安全保障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防范母婴安全风险。要将产科质量控制评价制度化,加强产科能力建设。要按照《甘肃省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方案(试行)》的要求,规范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加强对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的管理,充分发挥危重证评审和死亡评审效应,探索有效干预措施,降低孕产妇、新生儿死亡率。
(二)强化辖区妇幼健康业务管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要强化对辖区妇幼健康业务管理。要充分发挥辖区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规范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要健全辖区妇幼健康业务质量管理组织,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落实相关工作职责;要加强助产机构和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互动,完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功能和管理,督促母婴安全保障各项制度的落实,确保母婴安全。省妇幼保健院要加强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提升母婴安全保障工作质量。
(三)强化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监管和质量控制
各地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严格质量控制,按照项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流程,规范开展“两癌”检查各项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数据系统进行上传。要杜绝超年龄范围人员接受检查未经审批擅自开展检查等违规行为的发生。要加强对阳性对象的随访,督促阳性对象做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做到早诊断、早治疗。
(四)规范推进母婴阻断项目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项目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强化法制和医德医风教育,要规范有序实施项目工作。加强逐级培训,强化工作要求,夯实责任,逐项梳理工作程序和流程,查找漏项缺项,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开展项目督查指导。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婚前检查、孕前优生、孕妇学校、艾滋病日等宣传日,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联合开展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有效增强目标人群的主动防患意识,为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支持,减少歧视,营造良好的综合防治氛围。
(五)加快县级听力诊断中心建设进度
县级听力诊断中心建设,是今后一个时期贫困听障项目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各相关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督促辖区内列建县级听力诊断中心的县级医疗机构按照原省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县级听力诊断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加快房屋改造进度,加大配套设施设备投入,强化人才培养,努力建成标准化县级听力诊断中心,尽早实现与省听力障碍诊疗中心的远程会诊,提升县级耳鼻喉科诊治水平,使90%的耳鼻喉科疾病在县域内得到诊治。
各地要对照本次督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比对,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撰写整改报告,于12月5日前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处。
联系人:陈发青 电话(传真)0931-4818160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11月20日
天水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麦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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