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2018〕647 号
关于2018年底医药费用报销事宜的通知
全局各单位及全体参加医疗保险人员:
为满足我局参保人员申报2018年度医药费用的需要,根据东城区医保中心的要求以及元旦新年放假的全国统一安排,现就12月份至明年1月10日期间局社保办收取2018年度医药费单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12月1日至20日期间报销的时间和地点沿用今年10月和11月的安排不变。
二、从12月24日至1月10日期间报销的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日 期
时 间
报销地点
2018年12月24日
2019年1月7日
(周一)
8:30-11:00
13:30-16:30
局大楼三层327室
(朝内大街223号)
2018年12月25日
2019年1月8日
(周二)
8:30-11:00
13:30-16:30
局卫生所
(枣营北里33号)
2018年12月26日
2019年1月9日
(周三)
8:30-11:00
13:30-16:30
松榆西里69号楼地下室
2018年12月27日2018年12月28日
2019年1月3日
2019年1月4日
2019年1月10日
(周四、周五)
8:30-11:00
13:30-16:30
原人事公司办公楼后院礼堂或办公楼一层104室
(三里屯西六街3号办公楼传达室西侧)
三、请参保人员将药费单据保存完整,不要丢失,报销时将药费单据按时间顺序排列。
四、参保人员提交已经实时结算的药费单据,须包括发票和医保结算清单;已经实时结算的挂号和医事服务费不再给予报销。
五、全额垫付(未刷卡)的门急诊药费单据报销时需携带社保卡(丢卡人员另须提交临时社保卡)、发票、处方、明细单、诊断证明;全额垫付(未刷卡)的住院及急诊留观药费单据报销时需携带社保卡(丢卡人员另须提交临时社保卡)、发票、处方、明细单(费用清单)、出院诊断证明/急诊留观证明、全额结算证明(北京)、病历。
为能够及时申报并缩短占用参保人员社保卡的周期,建议参保人员于2019年1月3日至10日期间申报全额垫付单据。
六、局社保办的联系电话是:65595705、65122200转8331或8333。
七、本通知同时发布在外交服务网www.bsbdm.com.cn和局社保办微信公众号fuwuju-yibaoban上。
八、2018年度的医药费单据收取工作截止到2019年1月10日。2019年的医药费报销工作的安排另行通知。
局人事处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