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现就清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欠费的事项通知如下:
2019年1月对扬州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因未及时存款或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扣款不成功的社会保险欠费数据进行清理,核销费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0日以前的社会保险欠费数据。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欠费数据核销后,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今后每个自然年度终了,核销上一自然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欠费数据。各地应做好政策宣传,引导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费。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0日
温馨
提醒
1
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时足额缴费,且连续正常缴纳职工医保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2
2018年12月15日前,仍未补缴2018年7月至12月欠费的,2019年1月将暂停享受医保待遇。
3
为了确保您的待遇不受影响,请务必在2018年12月15日前足额存款(银行签约代扣人员)或至社保基金征缴中心窗口足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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