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帮扶力度大!城乡医院将迎来千名医务人员(附对口支援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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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省内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每年选派1000名医务人员或管理人员对口支援县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


记者|戚向坤 整理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近日,福建省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开展2019-2020年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18〕887号),提出,为进一步提升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尤其是贫困县和扶贫开发重点县、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助力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组织开展福建省省内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千名医务人员下乡”)和东西部地区医院省际对口支援工作(“福建省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宁夏贫困县县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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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受援医院”,推进健康扶贫


据悉,福建省省内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每年选派1000名医务人员或管理人员对口支援县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通知》明确,支援医院派驻人员应具有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或者高年资中级职称,以临床医师为主,根据受援单位需求可选派护理、医技、药学和管理人员。同时,每名派驻人员在同一受援单位连续驻点服务时间原则上应达到180天/年(特殊情况可由2人轮流驻点,但每人连续驻点时间不得少于90天/年,且选派人数按1人折算)。


此次,福建省对健康扶贫对口支援工作加大力度,《通知》明确了47所扶贫开发重点县县级医院和44所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为“指定受援医院”。提出,福建省省市三级综合医院支援力量应向“指定受援医院”倾斜,在保证每所“指定受援医院”选派人数不少于3人/年的前提下,可适当调剂部分选派名额向支援片区的其他县级医院派驻人员。


在县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方面,福建省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全省104所县级医院和1所省属二级医院每年选派484名医务人员到指定县区内乡镇卫生院开展驻点支援工作。其中,驻点支援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基本财力保障县所辖乡镇卫生院人员共计405人。并强调受援卫生院重点选择甲类卫生院和边远山区、海岛卫生院。同时,要求做好17所闽宁医院对口帮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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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医院和受援单位管理人员可相互挂职


在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内容方面,《通知》提出了多方面的要求。


一是,提升医院管理水平。支援医院要从医院管理入手,指导和协助受援医院制定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商制定对口支援工作规划,明确对口支援周期总体目标和年度任务,重点完善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县级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建立基于临床路径的医疗质量监管,推动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落实。鼓励实行支援医院和受援单位管理人员相互挂职的形式,切实帮助受援医院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二是,开展医疗服务。派驻人员在受援医院参与门诊和病房排班、值班等工作,为当地群众提供诊疗服务。派驻人员可在具备条件的受援医院按规定开展适宜医疗技术和手术。在对口支援中医院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中医简便验廉的特点和优势,因地制宜,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受援医院中医辨证论治水平和临床疗效。


三是,注重人才培养。支援医院和派驻人员要通过组织查房、手术示教、疑难病例和死亡病历讨论、专题讲座等形式,提高受援医院医务人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结合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和医师规范化培训,受援医院可以选派骨干医师到支援医院进修培训。


四是,加强学科建设。支援医院在支援周期内应帮助受援医院建立针对当地疾病谱和重点疾病的临床二级诊疗科目,重点加强近三年外转率排名前5位的临床专科建设。结合县域医疗卫生服务综合能力建设要求和医院发展需要,支持县级综合医院加强临床核心二级专科和临床薄弱专科能力建设,以专科建设带动受援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全面提升。县级医院在支援周期内要帮助受援乡镇卫生院建设特色专科,开展适宜技术;对根据实际需求,可派驻懂业务会管理的人员挂职业务副院长,巩固乡村一体化管理。


五是,建立分级诊疗协作机制。支援医院要为本省受援医院和对口支援片区建立转诊绿色通道,指导基层筛查病人、及时上转危重症病人,管理下转康复病人,积极参与分级诊疗制度的建设,发挥逐级转诊、合理分流病人的主导作用,逐步建立合理就医的分级诊疗格局。


六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应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展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病理、远程教育、远程培训等远程支援服务,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七是,经费和设备支持。根据受援医院的实际需要,支援医院在能力可及的情况下提供一定的经费或适宜设备,支援受援医院建设和发展。对提供的设备,应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以下为附件对口支援名单:

1.三级综合医院对口支援片区及名额分配表

2.三级医院(中医、专科、妇幼保健院)对口支援名额分配表

3.县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名额分配表


附件1 三级综合医院对口支援片区及名额分配表



备注:1.“派驻人数”为支援单位每年度向受援片区县级医院选派人员总数。

2.支援力量应向“指定受援医院”倾斜,在保证每所“指定受援医院”选派人数不少于3人/年的前提下,可适当调剂部分选派名额向支援片区的其他县级医院派驻人员。

3.每名派驻人员在同一受援单位连续驻点服务时间原则上应达到180天/年(特殊情况可由2人轮流驻点,但每人连续驻点时间不得少于90天/年,且选派人数按1人折算)。


附件2 三级医院(中医、专科、妇幼保健院) 对口支援名额分配表



备注:1.“派驻人数”为支援单位每年度向受援单位选派人员总数。

2.每名派驻人员在同一受援单位连续驻点服务时间原则上应达到180天/年(特殊情况可由2人轮流驻点,但每人连续驻点时间不得少于90天/年,且选派人数按1人折算)。


附件3 县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名额分配表



备注:1.“派驻人数”为支援单位每年度向受援县区所在乡镇卫生院选派人员总数。

2.每名派驻人员在同一受援单位连续驻点服务时间原则上应达到180天/年(特殊情况可由2人轮流驻点,但每人连续驻点时间不得少于90天/年,且选派人数按1人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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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七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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