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清河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开始了!自即日起,城乡居民可到中医院城乡居民医保窗口进行咨询办理。
温馨提示
1、2018年申报过特殊慢性病,且在2018年报免过医疗费的城乡居民,无需重新申请,可携带身份证和慢性病本,到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奥捷大厦二楼)直接换发2019年特殊慢性病本。
2、新增病种和第一次申报特殊慢性病的患者需重新按流程进行申报。
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病种和待遇标准
全市统一规范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类、支付比例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如下:
1、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4500元;
2、脑溢血脑梗塞、脑血栓形成限3000元;
3、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限2500元;
4、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3000元;
5、肺结核病限2000元;
6、精神病限1000元;
7、艾滋病限7000元;
8、高血压Ⅲ级高危及以上3000元;
9、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限Ⅱ级以上限3000元;
10、冠心病冠脉支架置入术后限3000元;
11、老年痴呆症限4000元;
12、肾病综合症限2000元;
13、重症肌无力限3000元;
14、癫痫限3000元;
15、肝硬化失代偿期限4000元;
16、帕金森氏综合症10000元;
17、系统性红斑狼疮10000元;
18、再生障碍性贫血10000元;
19、恶性肿瘤10000元;
20、血友病10000元;
21、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10000元;
22、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10000元。
患多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只扣除一次起付线,以核定的所患病种限额累加计算,最高不超过10000元/年。
所有门诊特殊慢性病种待遇纳入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及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计算范围。
门诊特殊慢性病范围内的门诊检查、诊疗、用药起付线为4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0%。有国家政策、项目支持的费用不再进行报销。
申报人员范围
1、已参加2019年清河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原农合)的居民;
2、所患疾病符合确定的特殊慢性病种范围和标准。
凡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城乡居民请到清河县中医院住院部一楼城乡居民医保窗口进行申报。
申报流程:
1、准备与申报病种有关的2018年度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参保居民住院病历、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一张;
2、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到中医院住院部一楼城乡居民医保窗口填写特殊慢性病申请表即可。
申报时间:
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25日
申报地址:
中医院住院部一楼城乡居民医保窗口
咨询电话:8183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