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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2018年第四季度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本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5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2、3),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44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62名、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49名。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作;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3);
7.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考生须在报名时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及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如:执医证、职称证、规培证等);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及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如:执医证、职称证、规培证等);
8.应聘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以硕士研究生专业报考的,其应为本硕连读或本科与研究生专业具有相关连贯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博士研究生专业报考的,其应为本硕博连读、硕博连读或硕士研究生专业与博士研究生专业具有相关连贯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9.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招聘范围
1.凡符合招聘对象、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渝北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2.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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