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已被国家局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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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相关通告,盐酸金霉素眼膏、清火片等1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11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盐酸金霉素眼膏、清火片等1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经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广西圣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6批次清火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显微特征。


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御室(北京)集团通化御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炎立消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装量差异。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信宜市安然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广东俊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酒苁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国市辉发中药饮片加工有限公司、江西和硕药业有限公司、海南寿南山参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肉苁蓉(肉苁蓉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同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和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自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