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四川省药监局发布通告,注销5名执业药师注册证。
公告显示,四川省药监局自2017年以来在对全省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有“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5名,根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将收缴上述人员执业药师注册证并注销。
多省曝光执业药师“挂证”
11月22日,江西省药监局也发布公告,将宜春、鹰潭市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发现2名执业药师“挂证”情况予以公告。
10月26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通告,将滁州、蚌埠2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挂证”行为的7名执业药师予以通报。
10月26日,江苏省药监局发布《关于执业药师“挂证”查处情况的公告》,将3位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予以公告,并依照规定收缴其注册证并注销注册。
10月23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关于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检查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号)》,将近期检查发现“挂证”行为的3名执业药师予以公布。
9月12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关于药品经营企业中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检查情况的通告》,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近期检查发现“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共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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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来源:医药地方台整理(yiyaoguanchajia)
▪ 作者:Sarah
医药地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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