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举行的第二届基因编辑国际大会上,贺建奎博士在一片国际质疑声中给出了自己的部分数据,并在发言后的问答阶段对部分问题做了回答。
尽管对于他的发言和回答,绝大多数人是不满意的;对于这次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究竟是否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伦理要求,国内外科学家和相关监管部门是有共识的。但是,为此行为辩护的声音也开始出现。因此,有必要把这一事件中关于伦理的几个关键问题再理清一下。
为什么临床研究需要通过伦理审查?
要对这个问题做出评论,我们需要讨论一下“法律”和“伦理”的区别。
虽然每个时代的法律都与当时的社会伦理是相关的,但法律规定往往是最低的伦理要求,而伦理则是需要遵循的更高层次社会规范。法律是全社会共同需要遵守的,而伦理则可能因不同社会层面或社团而异。
这就是伦理委员会需要有不同背景的人员参加的原因。科学家需要向那些非科学界的人士说明研究项目,尤其是那些看起来不为世俗伦理认可的项目,将会最终有益于人类,并力求取得共识。
如果研究人员把伦理当儿戏,以为可以瞒天过海,最终还是要受到全社会伦理的质疑。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就是一个实例。违反法律将会遭到法律的惩罚,而违反伦理会遭到社会的谴责。
从目前披露的情况看,基因编辑婴儿事件违反了科学界乃至整个社会对于科学伦理的要求,并极有可能触发现有关于开展基因编辑工作的法规法律。这一事件的始作俑者在这两个方面上都难逃其咎。
目前的法规与伦理本身是否合理?
到目前为止,中国相关政策和法规和世界其他各国的相应法规政策是基本保持一致。这些规定并不禁止在废弃的人胚胎细胞中进行基因编辑的研究工作,但严格禁止将基因改造的胚胎细胞在体外培养超过14天。至于植入母体、发育成基因改造的婴儿,则是绝对禁止的。
这样的规定并非因为有些人所说的“受到社会保守人士,尤其是宗教伦理的影响”(虽然这样的影响也是制定相应政策和法规时必须要考虑的),更多的是因为目前科学技术本身水平的局限性。
很多这方面的专家都已经指出,目前最先进的CRISPR技术不能保证在精准切除某些基因片段时不导致其他基因的脱靶修改。事实上,从这次贺博士披露的部分信息来看,在这两个婴儿的基因组中已经有了很多可疑的变更。因此进一步说明,目前的这个红线不能越。
创新是否需要“吃螃蟹”的勇士?
支持者通常会举出“多莉”绵羊和因基因编辑失败而死亡的“杰西”作为例子,说明科学研究需要突破常规,要有人勇于第一个“吃螃蟹”。但是,这两个案例正是目前基因编辑相关政策和伦理的最好说明。目前世界各国并不禁止在动物中进行基因编辑的工作(当然也需要通过动物实验伦理的审查)。因此很多基因编辑科学家怀疑,为什么贺博士的团队没有开展更多的动物实验来验证技术就匆匆地进入人体试验?第二个“杰西”例子也符合目前广泛接受的“体细胞基因编辑”的政策。
而“体细胞基因编辑”和“生殖细胞基因编辑”是非常不同的两个领域,其后果也有天壤之别。前者可以短期内部分纠正错误基因导致的遗传疾病,使得不幸带有这类基因的个体可以有一个相对健康的人生。而后者则可以把任何新的基因编码通过遗传带给后代,并进一步散布到人群中去,进入人类基因库。而这其中如果有任何一种严重遗传病基因,都会给个人、社会乃至人类带来不可估计的危害。这就是为什么目前的法规和伦理都不允许开展这类工作的原因。
目前的法规伦理会不会改变?
在历史上,我们常常会看到各种法规和伦理发生根本性改变的事件。从普罗休斯为人类盗火到哥白尼为“日心说”殉葬。而与基因编辑(尤其是胚胎细胞基因编辑)相关的政策和伦理要求,也经过了几个变化的过程。难道我们不需要改变目前的相关法规和伦理要求吗?
需要搞清楚的是,目前世界各国的相关法规和伦理要求并不是永远禁止对人类生殖细胞进行基因编辑,更不是禁止任何一种编辑。国际科学界的共识是,在目前的技术水平上,基因编辑应仅仅局限于体细胞,而改造的对象必须是通过大量的研究证明可以导致严重遗传疾病的基因。同时也禁止开展任何可以“提升人类功能”的基因。后者的原因除了科学和技术方面的问题外,社会公平正义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
很明显的是,这样的共识并没有关闭今后开展进一步的基因编辑研究并最终应用于人体的大门。而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科学界的共识以及相应的的法规和伦理也将不断完善和改变。因此在这个领域里,有“改良”的需求,而无“革命”的必要。
基因编辑已经开展了很多年了,而从去年开始的这个国际大会也表明这个领域已经进展到一个突破性的阶段。在这个时刻,任何人如果有任何革命性的技术和应用,可以在任何时候公诸于世而推动整个领域的发展。很可惜的是,贺博士的团队除了冲击目前的法规和伦理红线外,没有提出技术上的突破。
看来,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要求依旧有效。
■编辑 余如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