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慢性病复审通知
根据省、州慢性病管理的相关规定,为做好2018年度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的城镇职工医保特殊慢性疾病参保患者。
1、每两年复审一次的病种:即2017年度内审批的肺结核、慢性活动性肝炎、支气管扩张、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脑梗塞)、前列腺增生、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原发性青光眼。(2018年度审批的上述病种尚未到期,本次不用复审。)
2、每三年复审一次的病种:即2016年度内审批的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冠心病、支气管哮喘、肺气肿、糖尿病、肝硬化、高血压、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硬化症、干燥综合症。(2017年及以后审批的上述病种尚未到期,本次不用复审。)
3、每五年复审一次的病种:即2014年度内审批的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2015年及以后审批的上述病种尚未到期,本次不用复审。)
二、复审办法和程序
为方便参保患者、简化手续,复审工作采取医保局抽审和“个人申请、定点医疗机构专家鉴定初审、医保局复审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对高血压、糖尿病两个慢性病和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五个特殊疾病采取医保局抽审的方式进行。
主要由参保患者持《特慢病就诊证》、个人留存的《特慢病申报审批表》及近几年的相关病情资料(出院证、病情证明、门诊病历本、检查化验报告单)于2018年12月31日前到参保地医保局进行复审。
(二)、除抽审的高血压、糖尿病和五个特殊疾病以外的病种,采取“个人申请、定点医疗机构专家鉴定初审、医保局复审确认”的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患者可到就诊医院、州内各地医保局申领或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复审鉴定表》并填写完整相关信息。不同病种的必须分别填写。
2、定点医疗机构专家鉴定初审。患者持个人填写好的《特殊慢性病复审鉴定表》、《特慢病就诊证》和近半年的相关病情资料(出院证、病情证明、门诊病历本、检查化验报告单。无相关病情资料的必须按就诊医院要求做相关检查)到当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请相关专科医师进行病情鉴定和初审,就诊医院认真填写《特殊慢性病复审鉴定表》并提出初审鉴定意见。
3、医保经办机构复审确认。患者完成定点医疗机构鉴定初审后,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特殊慢性病复审鉴定表》、《特慢病就诊证》和个人留存的《特慢病申报审批表》及相关病情检查资料提交参保地医保局进行复审确认。
三、其他要求
1、对符合条件的继续给予享受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对临床已治愈和达不到条件的从2019年1月1日起停止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
2、凡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办理复审确认的,从2019年1月1日起,视为本人自动放弃该慢性病病种的门诊医疗待遇,不再受理复审。今后再申请的,按照新申报审批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3、在姚安县内开药的特慢病患者(不含县外参保患者),复审时可携带已记录完的2018年特慢病就诊记录卡换领2019年的新记录卡。
4、请涉及的参保患者相互转告,请各参保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涉及的参保患者。若有疑问请咨询姚安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咨询电话0878—5723789。
姚安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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