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中国国家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做到依宪治国。
我院今年被省司法厅和省法制办授予省级“法律进单位”示范点称号。为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推动良好的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社会风气,今天上午,党委副书记王学艺和党委委员、党办主任李富饶一行,将200多本《宪法》和《法律援助常识读本》赠送给陶庙镇孙小集村委会,助力“国家宪法日”的法制宣传活动。
这次“国家宪法日”送法下乡,旨在通过村干部和我院帮扶干部向当地群众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让农民知法懂法并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切身权益,推动构建法治新农村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