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详解安徽全面二孩政策,都进来了解下!

来源: 金牛计生/JNJS999


           


全面两孩政策

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安徽省正式实施

可是很多人对于一些问题不是很了解

例如:婚假、产假的是否有变化?

审批变成登记是否更复杂?

看小编慢慢为您解答





婚假究竟多长时间呢?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晚婚和晚育假。

部分网友反映婚假时间太短,甚至筹备婚礼的时间都不够,今后是否会对婚假时长进行重新规定?

据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杨武介绍,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不再提倡晚婚晚育。

此次《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依据上位法修改内容删除晚婚假。 

条例对假期奖励作了调整,取消了20天晚婚假,修订后婚假将只有3天。







产假是不是“缩水”了?    

此次条例修改删除了“晚婚的初婚者,延长产假30天”,以及“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等规定。

为此,许多产妇担心,取消了晚育假,是否意味着产假时间缩短。

依据上位法修改决定,此次《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虽然取消了晚育假,但规定对符合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男方护理假为20天







审批变成登记,有什么变化?


以往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内须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并且在生育后45日内办理生育登记。此次条例修改,规定实施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此次条例修改,明确了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依法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

按照现行一孩生育登记服务的要求、流程和时限办理二孩生育登记;

登记地点由过去的夫妻一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扩展到为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有条件的可在村(居、社区)登记;

对可以通过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核实的信息,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原件;

对少数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的流动育龄夫妻,婚育状况和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的,由夫妻双方亲自对其婚育情况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予以登记。

对特殊情形依法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实行生育审批,应当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再生育。








对不符合条例生育的会如何呢?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明确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分别对夫妻双方,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超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倍的,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递增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该如何处置呢?

关于奖励优惠政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立法精神,此次条例修改,明确2016年1月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继续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依法享受条例规定的各项独生子女奖励优惠政策。

对1月1日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光荣证。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享受相关奖励优待,已经享受的不再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