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药店注意:非药品,全国下架!

来源: 连锁药店网/lsyd188

 

医保定点药店要密切注意,全国下架非药品大势已成 。在一波又一波的政策影响下,局部地区施行的“医保药店禁售非药品”正在以前所未有的浪潮向全国铺开,你所在的城市如果还未施行,那也为时不远了。

12月3日,河南省信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印发文件,要求辖区医保定点药店自2019年起下架所有非药品。

要求医保定点药店下架非药品,在药品零售行业并非新鲜事,但国家当前医保控费以及打击骗保的力度之巨,赋予该政策以新的内涵。

众所周知,由沈阳两所民营医院骗保事件的触发,“超级医保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回头看”,由此拉开了全国定点药店整治期的序幕,对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查处套取医保基金等骗保行为。

45万家零售药店的形势已然非常严峻。事实上,在刚刚举行完的第十三届成长论坛上,谢子龙就给当下的药店处境作出了这样的结论:药店迎来史上最严厉的“三强监管时代”——医保、药监、税务。

定点药店下架非药品成“死命令”

河南省信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印发文件,要求从2019年元月1日起,食品、日用品等商品全部下架,如不能达到要求,信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从2019元月起不再与之签订《服务协议》。该政策一出,引起当地业界震动。

事实上,今年以来,已有多地出台规定,要求医保定点药店下架所有非药商品。“医保控费“的大潮已然对整体药品零售业的形成了某种合围之势。

前不久,山西省太原市部署打击欺诈骗保行动。对于定点零售药店,检查要覆盖辖区定点零售药店总数的10%,县域范围内不低于20家(不足20家的全部检查)。

重点检查定点零售药店药品的进销存台账,是否存在违规摆放和销售日用百货、副食品等生活用品,是否存在串换药品、物品,刷社会保障卡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4月,广东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加强对协议零售药店的监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利用医保个人账户刷卡销售日用品、食品等多个问题。违反协议侵害医保基金的零售药店,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解除协议。

7月,大连市印发《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从2018年8月1日起,医保定点药店禁止摆放、销售食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商品。

同样,宁夏固原市以及新疆克拉玛依也相继在7月下发文件,禁止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营业场所内摆放和销售日用百货、化妆品、食品等非医药相关商品。

死命令”带来难解的“死结“

不难看出,官方硬性要求医保定点药店下架非药商品,是出于保护医保基金以及医保患者“专款专用“的角度。但从药店行业的角度,企业经营者认为禁止医保药店经营非药品,阻碍了定点药店的多元化经营。

多元化经营被认为是传统药店的转型方向之一,也是与世界医药零售形势接轨的必然趋势。随着消费者健康理念的升级,药店作为最贴近消费者的市场主体,理应为消费者提供更为全面的健康服务。

两相冲撞的利益出发点,导致一定程度上的“不可调和“,“死命令“带来难解的”死结“,即:很多医保定点药店主动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今年年中,据哈尔滨人社局印发通知,取消26所零售药店的定点服务,原因为“未按规定时间签订服务协议”。有业内人士分析称,这部分药店属于主动放弃,不愿舍弃非药品带来的利润。

医保药店下架非药品或向全国铺开

整治全国定点药店大幕已然拉开!

自10月下旬开始,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社局、卫计委、公安局、食药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专项行动小组,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开展了地方自查专项行动。截至目前,专项行动共检查170家协议管理零售药店,其中,15家协议管理零售药店因违规被处罚。

山东省泰安市人社局近期会同卫计委、公安局、药监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已现场稽查定点医疗机构108家、定点零售药店258家。约谈定点药店15家,通报批评1家;暂停药店定点资格11家,取消定点资格1家。

安徽省安庆市医保中心在近日组织召开了医疗保险反欺诈警示教育会,并集中签订了医保服务协议。会议明确,将对欺诈骗保行为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会议要求全体定点医药机构要警钟长鸣,医药机构的每位从业人员须签署《医疗保险诚信服务承诺书》。

广东省东莞市社保局、市卫计局、市公安局、市食药监管局等部门联合成立的东莞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专项行动系列会议,邀市民共同参与打击骗保行为。

自上至下,一场对定点零售药店的整治之风即将席卷全国,医保定点药店下架非药品将作为重要的监管措施推至全国。

医保药店禁售非药品的时代来了!

1、别了!药店!北京便利店正式卖药了~

2、用牛皮制作假阿胶案告破,买阿胶请到正规药店!!

3、2018,大批常用药,都涨价了!

4、确定了!大批药店,处方药不能卖了

5、再见,执业药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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