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4+7预中标结果公布!
▍外企仅两家中标
正在谈判抽签
中选品种大幅度降价。其中恩替卡韦降价90%,恒瑞厄贝沙坦降价60%。京新药业氨氯地平以0.14元的价格获得预中选资格。正大天晴恩替卡韦分散片以0.62元的价格或预中选资格。
此次带量采购的结果影响有多大?
带量采购正式文件中并没有提及采购量占比,且采购量有所下降。银河证券测算的结果显示,本次集采量占试点城市用药需求总量的30%~50%,并非网传的“60%~70%”。
通过商务部数据和样本医院数据,可以测算出试点城市市场规模约占全国总规模的30%。
▍这些外企损失重大
从中标结果来看,大致符合此前的猜测,外企仅两家中标。其中,吉非替尼口服由阿斯利康中标,福辛普利口服由中美上海施贵宝中标。此外,华海药业中标品种最多,有6个药品中标。
据此前新康界统计,以外企原研药的中标价格为参考,发现辉瑞、赛诺菲、礼来、施贵宝和阿斯利康这5家企业受影响最大,若然产品竞价均失败,损失金额可达十亿级别。
其中,辉瑞进入4+7目录的产品为阿托伐他汀钙片、苯磺酸氨氯地平片、阿奇霉素胶囊、阿奇霉素片、注射用阿奇霉素,合计涉及采购金额达31.2亿。
赛诺菲涉及4+7采购目录的产品主要有厄贝沙坦片、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和硫酸氢氯吡格雷片,按原研价格统计,涉及采购金额为16.8亿。
礼来涉及产品主要有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奥氮平片,对应采购金额3.8亿元。
百时美施贵宝唯一进入目录的产品是恩替卡韦,采购金额达11.3亿元。
阿斯利康进入4+7的产品共有瑞舒伐他汀钙片、吉非替尼片、赖诺普利片,合计涉及采购金额9.6亿元。
而从预中标结果看,这些市场均大幅度的转移到了仿制药企业手中。
▍华海中标数最多
11月15日10时,经国家医保局同意,《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在上海药事所网站正式发布。
根据采购文件,此次带量采购入选公司中,华海药业品种最多,为7个;中国生物制药有5个;复星医药有4个;石药集团3个;京新药业和海正药业均为2个;德展健康、信立泰、科伦药业、乐普医疗、康恩贝、普利制药、上海医药均为1个。
此前分析就指出,国内企业中,华海药业进入4+7目录的产品数最多,包括厄贝沙坦、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福辛普利、赖诺普利、利培酮、氯沙坦和帕罗西汀等6个品种,涉及规模约6亿元,并未进入前三。
其中,规模最大的品种是厄贝沙坦氢氯噻嗪,采购金额可达2.4亿元,其次为氯沙坦(2.2亿元)。
从7个品种的同组竞争情况看,有5个品种为华海药业独家通过一致性评价,除了福辛普利钠片,其余4个品种在2018年全国平均中标价中,原研厂家与华海的价格相差较大,华海占据优势。
至于未中标的药品,据上海地区发布的带量采购补充文件(带量采购公布新文件:所有药品、全部市场,降价限价!),未中标药品面临要么大幅降价要么零采购。
未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在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满3家前,仍可以采购使用,但价格限定天花板,不得高于中标药品。
总的来看,所有药品,无论是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原研药,还是未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在带量采购面前,都将面临降价。
1、谈判过程
据E药经理人了解到的现场情况,竞争企业≥3家品种的相关企业,每家企业进去两个人,现场报价。
采购流程:
≥3家品种,直接比价,低价者直接中选。这些品种包括:
≤2家的,价格降幅排名前列者中选,而排名靠后的需要参照≥3家的平均降幅确定议价谈判最低降幅。这些品种包括:
2、回款方式尚未明确
医保支付标准、回款方式等尚未明确。
结合前期网传的试点方案,以及《国家药品带量集采(试点)生产企业座谈会会议纪要》对这两个细节的规定如下:医疗机构应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严查医疗机构不按时结算药款问题。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医疗机构;
银河证券分析认为,参考带量采购上海模式和三明模式,其成功原因之一在于回款机构是医保采购中心,而非医疗机构。以此从源头上保证生产企业及时收到货款。上海还设置了多重举措确保医疗机构足量采购。
本次试点方案的回款机构、回款方式以及确保足量采购的方法仍不明确,且从征求意见的情况和目前的情况来看,多数地方并非医保直接回款给企业。从历史来看,医疗机构拖欠账款的现象普遍存在。尽管各省市招标采购方案中均要求医疗机构需在30 天或60 天内完成回款,但是并没有约束力,实际执行情况不理想。
另外,绝大部分品种采购量相较网传版有所下降。据银河证券测算,采购总量占试点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实际需求总量的比例仅为30%~50%。未达到网传方案中的“60%~70%”。
3、开启中国药品采购新阶段
由国家层面主导的药品带量采购,标志着我国的药品采购模式进入一个新的时代。
纵观我国药品采购发展历史,可分成6个阶段。从趋势上看,药品采购模式经历不断探索创新到推广,从医疗机构主导到政府主导,以及由地方上升到省级、再上升到国家层面。
2000年以前以各省市自主探索为主。2000 年之前,新的药品采购模式探索并无中央层面的统一指导原则,由各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自主探索。例如1993 年,河南省原卫生厅发布《关于成立河南省药品器械采购咨询服务中心的通知》,要求22 家省直医疗机构,必须在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省内7 家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
2000~2004年,国家层面探索建立并逐步完善全国性的药品集中招采模式。2000年年2 月21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试点,对招标、投标和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进行探索”,拉开了国家层面探索、建立药品招标采购制度的序幕。
2009~2014年,全面实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集中采购模式,并逐渐呈现基药/非基药二元化招标趋势。期间,各种新模式不断涌现,如双信封模式、质量分层、剂型合并等。
2015 年以来,7 号文和70 号文标志着药品采购模式由基药非基药二元化向分类采购模式发展,采购方式趋于多元化,各地模式趋于分散化,同时参考限价、价格联动成为趋势。
2018 年11 月15 日,国家组织带量采购试点方案落地,标志着药品集中采购进入新阶段。4+7 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方案由国家顶层设计并组织实施,本身自带全国推广的属性。本次集采试点方案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由国家层面启动带量采购试点方案,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影响势必会逐渐蔓延至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