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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过去一年使用金额前20名的品种;制订并公开本机构辅助用药目录;建立完善辅助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机制。
记者|宋攀
来源|中国县域卫生
辅助用药在医院的应用空间或将受到挤压!
12月12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公告,为规范辅助用药临床应用,将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辅助用药全程管理和使用监控。
具体措施包括,制订国家级、省级、医疗机构三级辅助用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针对目录内的药品,建立完善医院使用规则、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机制。
根据公告,三级辅助用药目录的关系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目录要包含省级目录,省级目录要包含国家级目录,而国家级目录则是来自于自下而上的上报。即,先是各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本机构辅助用药以通用名,并按照年度使用金额(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由多到少排序,形成本医疗机构目录(原则上不少于20个品种)。再是各省汇总医疗机构上报的目录,将使用总金额前20名的品种上报(12月31日)。国家卫健委据此制订全国目录。各省要上报国家卫健委。
在全国目录出台的基础上,各省再制定本省目录,且本省目录不得少于国家目录。在省级目录出台的基础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目录再增加本机构上报的辅助用药品种。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同时要求,如果医疗机构要将辅助用药纳入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必须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依据药品说明书和用药指南等,充分评估论证辅助用药的临床价值,进行严格遴选。制定出的辅助用药目录要纳入院务公开管理,在官方网站或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布。
对于进入医疗机构目录的辅助用药,其使用将得到高度监管。比如,在应用前,医疗机构要明确限定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的条件和原则,要求医师严格掌握用药指征,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应用中,不得随意扩大用药适应证、改变用药疗程、剂量等,且临床药师要将辅助用药全部纳入审核和点评范畴;应用后,医疗机构要对辅助用药临床使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定期通报监测结果及相关预警信息。定期对本机构辅助用药合理应用情况进行考核。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辅助用药临床应用情况作为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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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七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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