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健委下发的《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坚持公立医院药房的公益性,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记者发现,尽管此前包括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已纷纷表态将严管甚至禁止药企托管药房,但也有的表示要“审慎设定与医药企业的合作模式,不应与有关企业开展药房‘托管’或类似业务合作”,态度较为温和婉转,而此次属于第一次在国家层面对公立医院药房托管现象直接说不。
药企托管药房争议不断
在业界看来,此前在我国药品加成全面取消、零差率全面铺开且强调“医药分开”,各地公立医院的药房已经由过去的利润导向变为现在的成本导向,使得公立医院乐意“甩包袱”,将药房托管交给社会。面对如此巨大的处方药“蛋糕”,包括国药、华润、上药、康美等在内的上市药企都开始抢滩布局这1000亿元规模处方药流入市场。据了解,此前全国范围内,约有过半数的二级及以下医院已实施或计划实施药房托管。
药企托管药房不是为了做公益,前期投资越大,收回成本的速度就会越快。所以从该模式“诞生”开始,社会争议声就始终不断。在业界看来,争议主要在于:药房托管或会形成新的利益输送链,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医药分家”。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胡善联此前就曾公开发声称:“表面上看医院是不再销售药品了,但药房托管对利益链仍然没有彻底切断。医院会向托管方索取管理费用,托管后对医生个人的商业贿赂可能从明处走向暗处。药厂和药品经销商照样可以影响医生的处方行为。”此外,业界不少质疑声认为,药房托管交付给龙头药企还可能涉嫌垄断,比如出现独家配送以及垄断经营等现象。
药价未见得降低
有观察人士称,还有一大原因在于这么折腾之下,患者要多跑腿还并不见得能得到实惠。按照之前的模式,药房交付给第三方托管、出租或承包,医院一般会按照销售金额分成收益,或是收取一定的托管费用,药品卖的金额越高就会获益越多,医院缺乏主动降低药价的积极性,药品价格其实依然难降低。“药房托管行为实质上是将此前药品加成的费用以另外一种形式合法化,并没能真正起到‘医药分家’和降药价的作用。”该观察人士表示,“相反,患者本来可以院内拿药,现在却要多跑腿去院外指定药房拿药,有的甚至还得过天桥、走地下通道,甚至不排除药房系统和医院系统没对接好,出现患者去了无药可拿,还得返回医院改处方的情况。”
实际上,今年广东省发改委就曾发布《药房托管行为反垄断执法指南》,对外公开征求意见。该指南明确公立医院在招投标或遴选药房托管企业中,有11种行为可能造成垄断;明确医药企业,3类18种行为可能有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达成横向垄断协议、违法代行行政职能的嫌疑。
药品保健品 广告不允许代言人推荐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做好“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其强调,“三品一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等内容,不得使用广告代言人进行推荐和证明。记者留意到,该局在严管广告的同时,也在缩短审查时间以优化配套服务。
通知要求,“三品一械”广告的表现形式和宣传效果不得对公众造成误导,相关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等内容,不得使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三品一械”广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三品一械”广告内容,严把广告准入关,审查批准的广告要及时向社会公示,方便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转自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