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城区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
近年来,由于受传统习俗影响,重大节日或婚丧嫁娶、生日贺禧、开工封顶、开业庆典等情况,城区市民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时有发生,这不仅诱发了火灾事故和伤害案件,而且造成了噪声和空气污染,严重影响了市民的正常工作及生活,危害了公民和国家、集体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影响了文明城市的整体形象。为顺应群众意愿和发展要求,县政府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区域范围:丁兰大道以西—建设大道以南(建设大道以北所辖机关、企事业单位、酒店宾馆、住宅小区纳入禁放区域)—水镜大道西端—珍珠泉大桥桥头(沿线两侧机关、居民区纳入禁放区域)—柳堤路(党校、水镜庄风景区管理处纳入禁放区域)—蛮河河堤—华新大桥桥头—发展大道以北(滨河花园小区纳入禁放区域)—丁兰大道。
为了我们自己和他人、社会的健康、安全,希望广大市民朋友:
一、支持禁放,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在禁放区内,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用自身的文明行为影响并带动他人。
二、规劝他人,倡导新风。倡导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破除陋习,移风易俗,争做文明新风的传播者和倡导者。不但自己及家人不燃放烟花爆竹,还要主动劝导亲朋好友不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对他人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坚决制止。
三、及时举报,配合禁放。“鞭炮声就是警情。”发现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要履行责任和义务,勇于劝阻、坚决制止,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举报查实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10。
绿色低碳,自然睡眠,健康生活,大家追求。让我们携起手来,传承“小城大爱”精神,积极倡导文明新风,人人争当“禁放”志愿者,人人争当“禁放”监督员,为共建和谐文明平安南漳,奉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愿我们南漳的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
南漳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