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明年起,药店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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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探索建立电子处方信息共享流转机制,零售药店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2020年,推行基于电子处方流转的线上药品销售配送新模式。


近日,重庆市政府网发布《重庆市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



《计划》提到,2019年重庆市将探索建立电子处方信息共享流转机制,零售药店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



而这一《计划》并非横空出世,可以说,试行零售药店凭借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重庆已经布局多时。


放开电子处方,重庆早有布局


今年3月,重庆市药监局发布通知,拟在全市零售药店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


通知指出,零售药店根据自身药品经营需要,可以凭纸质处方销售处方药,也可以依托信息化条件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


零售药店试行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采取与医疗机构对接的方式,实行计算机联网并通过信息系统从医疗机构获取电子处方。

(二)按照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管理制度。

(三)事前向所在地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书面报告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与医疗机构对接等情况,连锁门店可由其连锁企业统一集中报告。

(四)按规定做好电子处方的收集、审核、调配、核对和保存,处方审核、调配和核对人员在电子处方上应有的签字,可采用电子签名或在信息系统内留痕的方式进行。


通知指出,零售药店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是药品流通领域新的探索,相关各方应规范自身行为,并依法承担有关责任,确保用药安全。


而试行放开电子处方,除了重庆外,淄博、梧州、成都、西安、天津等多地也在逐步推进。


今年3月29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件《市市场监管委关于零售药店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的通知》,对零售药店试行凭借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提出如下要求:


对“零售药店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提出相关要求,并敦促相关各方应规范自身行为,依法承担有关责任,确保用药安全。


(一)采取与医疗机构对接的方式,实行计算机联网并通过信息系统从医疗机构获取电子处方。

(二)按照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管理制度。

(三)事前向所在区市场监管局书面报告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与医疗机构对接等情况,连锁门店可由其连锁企业统一集中报告。

(四)按规定做好电子处方的收集、审核、调配、核对和保存,处方审核、调配和核对人员在电子处方上应有的签字,可采用电子签名或在信息系统内留痕的方式进行。


而除了重庆、天津之外,原成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9月就在全市推行零售药店试点开电子处方。据相关数据,截至2016年底,各类处方累计超过50万张。


2017年5月,原西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发布了《药品零售企业推行电子处方服务工作方案(试行)》,在该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有条件的零售单体药店推行电子处方服务。 


而对于业内人士来说,处方外流虽然广受关注,但究竟实施进度如何,未来前景如何,也是最为关心的问题。


对此,我们认为,“互联网+医疗健康”大背景下,处方外流已是大势所趋,多地发文放开也是早晚的问题。零售药店得到互联网的赋能后,试行电子处方如同“洪流开闸”。


同时随着我国医药分家的逐步深入,零售药店的处方药市场前景十分可期。而这,也吸引了业外资本的关注。


BATJ入局电子处方试点


据悉,除了多地政府发文放开外,阿里健康、腾讯、京东也已入局零售药店电子处方试行工作。


2016年1月,武汉市中心医院与阿里健康网络医院合作,患者在阿里健康网络医院预约问诊之后,开具电子处方,并由九州通实现配送。


2016年3月,山东淄博市人民政府、京东集团、新华制药三方签署合作协议,京东将为淄博市卫计委建设“淄博市医疗处方流转信息平台”。淄博市公立试点医院向处方流转信息平台提供处方,允许用户使用电子处方平台便捷方式向新华大药店的药房购药。


2017年5月,腾讯、柳州市工人医院、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合作,柳州工人医院上线“院外处方流转”服务,通过微信公众号承接医生开具的电子处方,即可实现处方的院外购药。该系统首批覆盖柳州医药集团旗下八家药店,今后患者在医院看完病,可自由选择在院内取药或到院外的定点药店取药。


可以说,处方药市场仍然是药店市场不能放弃的一块“蛋糕”,处方外流的闸门已经打开,不论从政策层面,还是技术和资本的层面,都在逐步趋于成熟,迎接市场放量已经是早晚的问题,药店一定要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