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菏泽市物价局获悉,市物价局日前联合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出台《关于明确菏泽城区医疗机构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为看病就医群众提供车辆免费停放服务;其他车辆停放的,实行按停放时间分段计时交费。《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菏泽城区(包括牡丹区、菏泽开发区、菏泽高新区)医疗机构停车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了本《通知》。
菏泽城区各医疗机构的停车场凡需要停车服务收费的,必须符合停车场规划要求,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合法手续、依法进行经营。医疗机构的停车场无论是自行管理还是委托管理,都要增强责任感,绝不能以委托管理为由而影响对就诊就医群众的停车服务质量。
其中,医疗机构为看病就医群众提供车辆免费停放服务。对前来就诊就医的群众,无论其乘驾的是机动车辆还是非机动车辆,只要是在医疗机构院内停放的,凭当日就诊治疗凭证一律免费停放;
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和其他执法车辆、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停放的专用机动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针对停放的其他车辆,实行按停放时间分段计时收费:1小时内(含1小时)免费,1小时后开始计费,其中:大、中型车每小时每车3元,小型车(包括电动汽车、农用机动车等占用停车位的车辆)每小时每车2元,不足2小时按1小时计收。
停车场收费实行24小时内累计最高限额,大、中型车每24小时每车最高收费30元,小型车每24小时每车最高收费20元。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
来源:牡丹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