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通告:5种药停售、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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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通告,5种药(共18批次)不符合规定,停售、召回。


昨天(12月2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称,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5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江西九连山药业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生产的1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通告显示,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黑龙江天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妥布霉素滴眼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羟苯乙酯、羟苯丙酯与苯扎氯铵。


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大元制药株式会社生产的1批次注射用盐酸头孢替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


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九连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5批次云芝肝泰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粒度、性状、含量测定。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国市辉发中药饮片加工有限公司、亳州市谯城区万事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白芷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含量测定、二氧化硫残留量。


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国市安兴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国市久旺药业有限公司、河北仁心药业有限公司、云南宁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宗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昆明蓝海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新疆和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8批次槟榔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黄曲霉毒素。


国家药监局要求,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备注:标“*”的药品为标示生产企业否认为该企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