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仕阳镇独生子女户家庭和双女户家庭申请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的通知

来源: 仕阳计生/syzjsb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

(一)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浙江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1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身份证上时间为193311日至19591231日期间的均可)。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2、未婚单亲收养的;3、收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420061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5、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先由申请人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收养证明,子女死亡证明等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一并交村民委员会。经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评议审核后在由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再公示10日后上报县卫计局审查确认。

材料清单: 1、申请表一式两份(照片、表格有无空项、填写人签名、村意见签名公章、乡镇意见签名公章);2、乡镇详细的调查报告,两个调查人签名;3、个人详细婚育情况申请报告;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5、申请人及相关人员户口册复印件1份;6、申请人结婚证或离婚证等其他证件复印件1份;7、三人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签名、指印、;8、独生子女或双女证复印件1份;9、申请人信用社帐号复印1份;9、所有的复印件要提供人签名指印,

材料要求:申报对象的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

(如还有疑问可拨打仕阳镇计生热线0577-59280934,受理地址:仕阳镇溪东村218号仕阳镇人民政府卫计办

时间截点:

奖、特扶对象申报时间2019年1月2日到2月20日


                               仕阳镇卫计办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