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深化医改政策和我省的统一部署,为认真落实《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粤府〔2018〕5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肇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肇庆市发展改革局、肇庆市卫生计生局、肇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肇庆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肇庆市2018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肇发改价格〔2018〕62号),决定从2019年1月1日零时起,我市所有公立医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步调整部分项目的医疗服务价格,更好地促进公立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造福广大患者和群众。这次改革和调价主要内容有两大方面。
一是在已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全面取消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加成,医用耗材按实际购进价收费;
二是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和医疗服务价格“同城同级同价”的原则,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价项目主要包括诊查会诊费、床位费、护理费以及临床各系统诊疗类、手术治疗类、儿科类、中医类、医学影像类的服务价格。
这次全市范围的改革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通过腾空间、调结构,实行价格平移,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实行改革和价格调整后,我市公立医院医用耗材价格比改革前总体下降9.6%左右,医师诊查费与珠三角部分城市和周边城市大体相当或稍低,大型医学影像检查费用按现行标准有所下调。以上调整后的医疗服务费用按规定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总体上不增加患者看病就医负担。
实施改革和调价期间,市民群众如对医疗服务价格有疑问,可向市、县两级发展改革局、卫生计生局咨询和反映。
201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