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母婴保健技术监督工作,落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有序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津卫妇幼〔2018〕60号)要求,增强对产前诊断技术的监督管理,规范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行为,保障母婴健康权益,我市于5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前诊断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截至11月底,已完成对全市305家计生妇幼监督本底机构的产前诊断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一、统一思想、周密部署
4月26日,市监督所计生妇幼处召开全市产前诊断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部署会,下发了《天津市开展产前诊断技术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产前诊断技术专项监督检查表》和《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监督检查表》,细化监督检查点位和内容,从工作由来、检查对象、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等四方面进行了文件解读与工作部署,确保全市统一思想,严格落实责任。
二、市区联动、重拳出击
截至11月底,全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完成产前诊断专项监督检查共计322户次,开展医学检验实验室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监督检查22户次,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全市在专项监督检查中共查办案件33起,罚没金额共计103536.55元:查处医疗机构未取得产前诊断类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产前诊断案件14起(一般程序),没收违法所得14536.55元,罚款89000元,其中市所查处案件5起,罚款25000元;查处医师未取得产前诊断类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产前诊断案件19起(简易程序),其中市所查处案件11起。
三、宣贯并举、罚教结合
在对医疗机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约谈被处罚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从依法执业的角度出发,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天津市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被监管单位“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提升其依法执业意识,规范依法执业行为。
本次产前诊断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懂法守法意识,规范了其依法执业行为,发挥了产前诊断“全方位指导和最大程度保证胎儿健康”的作用。今后,我市将把产前诊断技术、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 DNA 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的应用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并探索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全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同时应用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加大相关科普宣传和法制教育,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切实保障我市母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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