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传来喜报:
县人民医院被省公安厅
授予2018年度
“省级平安单位”荣誉称号。
2018年,县人民医院在公安机关和县卫计局的指导下,根据《关于开展创建治安安全单位考核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切实抓好医院的安全生产、治安防范、反恐维稳、消防安全等安全保障工作。
1
领导重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
县人民医院建立了以院长为治安保卫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全院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状”。
2
提高安全认识,完善“三防”设施,努力提升安保防控能力
“人防”组织建设强大
“物防”设施配置齐全
“技防”设施不断完善
3
加强制度建设,防控结合,全面开展平安争创工作
此次获奖是在2017年获得“省级治安安全单位”后又获得的一项重要荣誉,是对县人民医院多年来不断完善安全工作基础,提升院内安全生产环境和就医环境给予了充分认可。医院将以此为契机,“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医院健康发展和平安建设保驾护航。
文字来源:安保科
审核编辑:鑫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