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可以申请啦!
怎么申请看这里
一、
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一)确认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的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且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1973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超生的;
3.现存一个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1.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未婚单亲收养的;
3.受到刑事处罚,且尚在服刑期的。
(三)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奖励扶助金前退出发放范围
1.死亡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养的;
3.本人享受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
二、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
(一)确认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特扶金前退出发放范围
1、死亡的;
2、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3、独生子女康复的。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对象于2018年12月31日前前往户口所在村或社区,填写申请表,经街道审核通过后,由卫计局最终确认享受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