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
“互联网+医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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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一年中
卫生与健康领域新动向不断
这些大事你都了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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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卫生健康事业成就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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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8日,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会上宣读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表彰改革开放杰出贡献人员的决定》,授予于敏等100名同志改革先锋称号,颁授改革先锋奖章。其中,“一带一路”卫生领域合作推动者陈冯富珍、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的重要推动者钟南山、中医药科技创新的优秀代表屠呦呦来自卫生健康领域。
在此前后,“伟大的变革——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型展览”在京火热举行。展览数据显示,我国人均期望寿命从1981年的67.9岁增长到2017年的76.7岁,孕产妇死亡率从1990年的88.9/10万下降到2017年的19.6/10万,婴儿死亡率从1991年的50.2‰下降到2017年的6.8‰,5岁儿童死亡率从2000年的39.7‰下降到2017年的9.1‰,全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从2008年的6.48%上升到2017年的14.18%。人民健康水平稳步提升,主要健康指标总体优于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
展览数据显示,我国医疗资源供给持续增加,卫生机构床位数从1980年的218万张增加到2017年的794万张,卫生人员数从1982年的396万人增加到2017年的1175万人,门急诊人次从1982年的25.51亿增加到2017年的81.83亿,医疗质量呈现出资源供给持续增加、服务效率不断提升、重点病种和手术诊疗质量稳中有升、临床合理用药特别是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水平不断提升、住院死亡率持续下降的“四升一降”发展态势。
展览图文显示,我国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建立,全科医生数量迅速增长;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显著改善,医疗技术不断取得新突破;“重大新药创制”专项推动医药产业加快由仿制向创制的转变;在加强爱国卫生运动、探索中医现代化新途径等方面,也都取得了巨大成就。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加快发展,深化医改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公共卫生整体实力和疾病防控能力迈上新台阶。生育政策逐步调整完善,基本医保实现全民覆盖。在医疗卫生资源迅速增加的同时,产生了一批达到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在国际上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优势医疗技术,推动了重大疾病诊疗能力的提升;用中国式办法解决医改难题的实践在多地取得进展,凝练成中国特色的医改道路,为全球卫生治理贡献了中国经验。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卫生健康领域,随着人民群众从“看上病”到“保健康”的需求日益突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紧迫感日益增强,需要以改革开放的精神为导引,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再创新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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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书记高度重视
多部门携手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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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青少年视力健康问题日益严重。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两次就此作出重要指示。在其中的一次重要指示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学生近视呈现高发、低龄化趋势,严重影响孩子们的身心健康,这是一个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问题,必须高度重视,不能任其发展。要结合深化教育改革,拿出有效的综合防治方案,并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全社会都要行动起来,共同呵护好孩子的眼睛,让他们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
2018年6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到北京市史家胡同小学与孩子们共度全国爱眼日。在调研考察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时,孙春兰指出,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把习近平总书记的关怀带到广大青少年中,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青少年近视防控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好全国爱眼日系列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专家指导、学校教育、家庭关注”的良好氛围。
8月30日,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提出了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并建立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到2023年,力争实现全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0.5%以上,近视高发省份每年降低1%以上。到2030年,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下降到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下降到70%以下。《方案》明确了家庭、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学生、政府相关部门应采取的防控措施,明确了8个部门防控近视的具体职责和任务。
世界卫生组织报告表明,我国青少年近视率高居世界第一,而且呈现高发、低龄化趋势,形势严峻。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对青少年视力健康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相关部门强抓落实,体现了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对儿童青少年健康的高度重视。
《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将儿童青少年近视率纳入政府考核指标,使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不再是一句口号。实施方案从顶层设计到具体落实都做了详细部署,厘清教育、卫生机构、体育等8个部门职责。此外,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各省级政府签订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将对防控不力的地方与学校予以问责。
保护学生视力,要真正体现在各项工作中并见到实效。这需要各方强化协调配合,探索现实可行的具体做法,在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微之处,为保护孩子视力健康做出努力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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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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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国两会上,《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方案》对国务院组成部门和其他机构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
《方案》提出,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拟定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卫生应急,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等。
《方案》提出,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拟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完善国家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
《方案》提出,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考虑到药品监管的特殊性,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市场监管实行分级管理,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监管,由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承担。
全国两会结束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药监局相继挂牌,各省(区、市)对应机构也相继组建。
可以看到,老百姓关心的医疗、医保、医药的民生热点有了权责更为明晰的管理部门,关系13亿多人口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治理体系更为完备,蓄积了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动能。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国家医疗保障局整合了医疗保障制度、定价制度之后,将更有条件和能力通过支付制度改革以及购买服务机制的建立,推动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食品药品监管职责统一归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提高市场监管的效率,增加老百姓吃得放心、用药有保障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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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全面实施
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发布
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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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手国务院扶贫办召开全国健康扶贫三年攻坚工作会议。会议宣布,我国将采取超常规举措,全面实施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三年攻坚行动的总体思路是,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卫生健康服务薄弱环节,加大政策供给和投入支持力度,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防治结合、关口前移,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健康扶贫三年攻坚的六项行动包括:贫困人口大病和慢性病精准救治;贫困地区重点传染病、地方病综合防控;贫困地区妇幼健康和健康促进;医疗保障扶贫;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深度贫困地区健康扶贫。
贫困地区重点传染病、地方病综合防控是健康扶贫三年攻坚提出的6项重点行动之一。2018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明确提出在3年内实现“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行动方案》纳入碘缺乏病、大骨节病、克山病等8种对百姓贫困影响较大的重点地方病,要求实现监测评价全覆盖,现症地方病病人和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全部得到有效救治。
《行动方案》首次将现症病人救治救助摆在重要位置,将其作为健康扶贫的重要抓手。以晚期血吸虫病人为例,虽然我国血吸虫病防治早已实现消除目标,但仍有历史遗留的晚期血吸虫病人近3万名。由于脾脏等器官已发生实质性病变,病情易反复,这些病人大部分失去了劳动能力,难以获得稳定收入,因病致贫现象突出。《行动方案》提出,在治疗费用上给予优惠,开展精准救治,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措施,实施综合保障,推进一站式结算。将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地方病病人全部纳入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将符合条件的病人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范围。
脱贫攻坚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而健康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战役,事关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部署。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卫生健康服务薄弱环节,确保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路上不因贫困落下一户一人。
作为具有地域发病特点的一类疾病,地方病不仅是医学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我国曾是地方病流行较为严重的国家,重病区基本上分布在贫困、偏远农村,地方病和贫困犹如硬币的正反面,如影随形。在这一背景下,《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提出将扶贫和地方病防治结合起来,有利于从根本上斩断地病地区的“穷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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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明确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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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随后,《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等配套文件接踵而至。国家层面首次明确互联网医院的基本标准。
为释放政策红利,激发各类参与主体的创新发展活力,国家层面提出一系列鼓励性政策。比如,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在实体医院的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等。在推进“互联网+”医疗结算服务方面,要求加快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对接整合,逐步拓展在线支付功能,推进一站式结算。对医疗的核心资源——医生,也表现出更为开放的态度,明确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鼓励执业医师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
国家在鼓励“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同时,也在诸多规定中表现出审慎态度。近年来,参与“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的各方一直都在试探中前行,“问号”颇多,模糊地带不少。比如,通过互联网可以提供什么医疗健康服务,效果和质量是否有保障,一旦出现纠纷如何界定责任等。此次国家出台的诸多文件对此给出答案。比如,在确保隐私安全方面,强调无论是“互联网+医疗健康”还是实体医院,对患者隐私都要同等保护。同时,根据“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新特点,强调要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建立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严格管理患者信息、用户资料、基因数据等。相关文件还明确规定,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只能起到医疗辅助作用,无法替代医生的角色,也无法完全达到面对面诊疗的效果,对首诊患者进行互联网诊疗活动是绝对禁止的。
“互联网+医疗健康”系列文件的发布,为行业释放了明朗的引导信号,为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深度融合发展找准了发力点,积蓄了新动能。
“互联网+医疗健康”势不可挡,同时倒逼提供医疗健康产品的医院、医保、药企等随之做出改变。在这个过程中,给各方加油鼓劲少不了,但更不能忽视规则,挑战医学发展的基本规律。
在政策日臻明朗、完善的环境里,各方正全力摸索前行路径。2019年,应是“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全面落实年。可以预见,“互联网+医疗健康”的舞台将越来越宽广、越来越规范,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也将更加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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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医疗服务给出新三年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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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4日,《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发布。《通知》要求,利用3年时间,努力使诊疗更加安全、就诊更加便利、沟通更加有效、体验更加舒适,逐步形成区域协同、信息共享、服务一体、多学科联合的新时代医疗服务格局。10月31日,《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考核指标》的医疗机构版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版同时发布。“智慧医院”、连续医疗服务、互联互通、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远程医疗制度等成为考核重点。
按照“新三年计划”,自2018年起,医疗机构要建立预约诊疗制度、远程医疗制度、临床路径管理制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医务社工和志愿者制度。在建立这5项制度的同时,医疗机构要在10个方面创新开展医疗服务,具体包括以病人为中心,在门诊和住院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以重大疾病为重点,创新急诊急救服务;以医联体为载体,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服务;以日间服务为切入点,推进急慢分治;以“互联网+”为手段,打造“智慧医院”;以一卡通为目标,打破医疗机构信息壁垒;以社会新需求为导向,延伸提供优质护理服务;以签约服务为依托,拓展药学服务新领域;以人文服务为媒介,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以后勤服务为突破,全面提升患者满意度。
在改善服务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18年9月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不久,全国“优质服务基层行”启动会在山西运城召开,标志着这项工作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国家层面专门制定《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指导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照标准进行自评自建,希望通过3年~5年的建设,力争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遍达到基本标准,部分能力强的达到推荐标准。
无论是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新三年计划”,还是“优质服务基层行”,都旨在倾心筑牢全流程、全周期的医疗服务闭环,让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变得更深切、更立体。
“新三年计划”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走出医院“围墙”,提供全流程、全周期的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这一特点与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变化密不可分。从2015年《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出台,到2017年《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我国医疗服务体系中的每一个细胞、每一个单元不再是各自为战的单个医疗机构,而是医联体的组成部分。得益于此,老百姓在大医院享受到的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有望延展到基层。
同时要看到,在提供一体化服务的全链条中,作为维护百姓健康的第一道防线,基层的服务能力仍有待提升。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是强基层的重大举措,将为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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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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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意见》共分5个部分,18项内容。
一是要求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作用。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等院级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健全医院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各项工作。
二是要求切实加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选优配强领导班子,突出选人用人的政治标准和业务标准;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有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符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需要;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市属及以上的公立医院、设党委的公立医院,应当实行党委书记、院长分设。
三是要求着力提升公立医院基层党建工作水平。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加强对党员的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做好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工作;坚持应建尽建,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抓好党支部书记选拔培养激励;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四是要求把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公立医院党组织重要任务。建立党委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制。
五是要求不断强化对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地方各级党委要把抓好公立医院党建工作作为基层党建重要任务;医院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政府办公立医院上级党组织和其他公立医院举办主体党组织,对医院党建工作履行领导、指导和监督责任。
《意见》围绕提升公立医院基层党建工作水平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二是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三是抓好党支部书记选拔培养激励。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推动公立医院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相融合,努力建设患者放心、人民满意的公立医院。
党的十九大对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全面部署。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公立医院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工作,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公立医院公益性的根本保证,是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当前公立医院改革发展一切工作的中心主线,对全面落实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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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持续向纵深推进
药品领域政策措施密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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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的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提出,将“抗癌药品力争降到零税率”,让“人人小病能看、大病敢看”。4月2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并公布第一批抗癌药清单,包括103个制剂以及51个原料药。自2018年5月1日起,我国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为零;同时,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8月,国家医疗保障局确认,已下调14种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的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同时启动新一轮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工作。10月,国家医保局将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并确定医保支付标准。这17种药品涉及急性髓系白血病、非小细胞肺癌、肾细胞癌、结直肠癌等;与平均零售价相比,17种抗癌药在医保准入谈判后均实现了价格大幅下降,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
9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再次明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药物政策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及未来发展方向,要求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强化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10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发布,扩大了基本药物在临床的覆盖面。
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12月,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实施,“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公布中选结果,25个中选品种中,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22个,占88%,原研药3个,占12%,仿制药替代效应显现。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25个中选品种价格平均降幅为52%,最高降幅为96%。
药品一直是全民关注的热点领域,这是因为药品的质量、价格是直接关系公众健康的民生问题。
抗癌药,特别是抗癌专利药令人难以企及的高昂价格,一直是我国患者心中无奈的痛。2018年,国家和各地针对降低抗癌药价格先后出台多项措施,众多专利抗癌药价格出现实实在在的下降,并同时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癌症患者的个人费用负担得到切实降低,越来越多的患者得以分享国家经济发展和全球医药科技进步带来的健康红利。
药品领域大刀阔斧的改革不止于抗癌药。在生产环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得到大力推进;在流通环节,各地切实贯彻执行购销“两票制”;在采购环节,首次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顺利落地“4+7”城市;在临床使用环节,国家抗癌药监测和辅助用药管理拉开帷幕。国家多部门、多环节、多渠道打出“组合拳”,切实推进“三医联动”,追求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目的就是要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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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母婴安全和健康儿童两大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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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健康是全民健康的重要基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都将母婴安全和儿童健康作为重要内容。2018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自2018年起,在全国组织实施两个行动计划,旨在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要求,切实保障母婴安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母婴安全行动计划》要求,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心,以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其行动目标是,到2020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8/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7.5‰。行动内容包括开展妊娠风险防范、危急重症救治、质量安全提升、专科能力建设、便民优质服务五大行动,督促医疗机构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保障系列文件要求,改善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医疗机构质量安全,提升产儿科服务能力。
《健康儿童行动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儿童健康水平得到提高。同时提出一些具体指标。例如,到2020年,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5‰和9.5‰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50%,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90%等。重点内容包括儿童健康促进、新生儿安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儿童早期发展、儿童营养改善、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善、儿童健康科技创新八大行动。
《母婴安全行动计划》立足于保安全,紧紧围绕孕产妇及与分娩过程密切相关的新生儿,以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为实施主体,重点是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健康儿童行动计划》侧重于促发展,主要聚焦0~6岁儿童,以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实施主体,用于指导和推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儿童健康工作。
妇女儿童占我国总人口的2/3。加强妇幼卫生健康工作,保障母婴安全和儿童健康,对于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党的十九大部署,2018年~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这段时间与全面落实两孩政策效应持续显现期叠加,妇幼健康工作既要补齐长期以来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短板,又要不断满足妇女儿童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面对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和挑战,需要抓住重点,坚守底线,顶层设计,强力推进。同时,2018年~2020年是实施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冲刺期,需要集中精力推进保障母婴安全和促进儿童健康发展重点工作,确保“两纲”目标如期实现,为下一个十年“两纲”的制定实施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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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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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在名称上体现重大理念转变,即由侧重医疗纠纷的处理改为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并重。不仅在《条例》名称中加入“预防”一词,还单设“医疗纠纷预防”一章,强调构建医疗纠纷预防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和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的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以便患者进行投诉或者咨询。允许患者查阅、复制全部病历,被认为是此次立法的重大突破。
《条例》要求,通过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的日常管理,强化医疗服务关键环节和领域的风险防控,突出医疗服务中医患沟通的重要性,从源头预防医疗纠纷。规定了医疗纠纷解决的5种途径,包括双方协商、第三方调解、行政调解、法院诉讼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为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提供了多元化解渠道。其中,着墨最多的地方非“人民调解”莫属。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具有快捷便利、不收取费用、公信力较高以及专业性较强等优势,已逐渐成为医疗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中的主渠道。目前,我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达到6400余个,基本实现县级区域全覆盖。
9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充分认识《条例》施行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条例》将近年来实践中积累的有效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为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提供了多元化解渠道,探索出中国特色的医疗纠纷解决之路。
《条例》处处体现“以患者为中心”的根本遵循。无论是理念还是具体措施,都紧紧围绕患者做文章。除了允许患者复制全部病历外,最直接的表现就是“预防”一词的鲜明提出与深度阐释。
医学本身具有未知性、风险性、复杂性等特点,患者高期望值与医学局限性之间存在矛盾,关口前移、以防为先,采取更加高效和更为人性的方式预防医疗纠纷,才能进一步促进医患和谐。相信在《条例》的引导与规范下,医患双方将会更加相向而行。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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