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计划生育执法监督中法律规范应用的统一和指导原则》应用试点工作中期推动会

来源: 天津卫生计生监督/tjwsjsjd

为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执法监督中法律规范应用的统一和指导原则》(以下简称“《统一和指导原则》”)中期推进会工作精神和要求,总结我市《统一和指导原则》应用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工作方法和经验、有效解决当前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天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于1月10日组织召开了《统一和指导原则》应用试点工作中期推动会,全市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试点项目具体工作人员共计21人参会。

本次会议主要围绕以下四项内容进行:

一、传达2018年12月13日国家《统一和指导原则》应用试点项目中期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和要求,并总结通报了我市《统一和指导原则》应用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自2018年9月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区按照试点要求,制定方案,积极组织培训学习和(或)讨论交流,并结合《统一和指导原则》开展监督检查,新查办案件28件,梳理对照既往案件37件。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法律适用愈加严谨,办案效率及办案质量稳步提高,处理投诉举报能力显著增强,有力地打击了计划生育违法违规行为。

二、南开、河西、河东、河北、津南、静海等6个重点试点区从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发现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四方面进行了专题汇报。

三、各区围绕在监督执法实践过程中如何有效运用“特殊法优于一般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三大原则进行了交流讨论。

四、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了部署并提出三点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学习。各区要以培训、案例讨论、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统一和指导原则》内容,有效推动解决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部门协作、稳妥推进。加强同本地区法制、司法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间交流,达成共识、总结经验,深入推进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工作。

三是做好总结、注重实效。积极梳理、汇总试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完善和充实课题项目内容,提升科学性和指导性。

下一步,市监督所将对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秉承依法开展执法监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宗旨,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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