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下午,日照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介绍我市独生子女家庭保险项目工作的开展情况。
为增强独生子女家庭抵御风险能力,缓解失独家庭、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经济压力,提升独生子女家庭获得感。2018年10月18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原市卫计委、财政局《关于开展部分独生子女家庭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出资,为全市女方49周岁以上独生子女家庭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为失独及独生子女伤残家庭购买住院补贴护理保险,增加独生子女家庭的抗风险能力,解决后顾之忧。
项目保障内容
本项目主要有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是为女方49周岁以上独生子女家庭购买的;另一部分是住院护理补贴保险,是为失独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购买的。
项目保障对象
主要包括三类人群: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户籍在日照市的独生子女及父母,母亲年龄在49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家庭;
(2)年龄0-18周岁父母双亡的独生子女孤儿;
(3)户籍在日照市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失独及伤残家庭,即女方年龄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成员。
项目赔偿标准
针对不同的保障对象,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一)对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户籍在本市的独生子女及父母,母亲年龄在49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家庭;年龄0-18周岁父母双亡的独生子女孤儿赔偿标准:
1.子女(孤儿)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最高赔付5万元/人。
2.父母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最高赔付3万元/人。
3.每位家庭成员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最高赔付6千元/人。
4.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根据护理等级,赔付30元—100元/人/天。其中:特级护理按100元/人/天赔付;一级护理按80元/人/天赔付;二级护理按50元/人/天赔付;三级护理按30元/人/天赔付。住院护理津贴每次不超过60天,每保险年度最多180天。
5.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结束后需要康复的,到有资质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康复保险金最高2千元/人。
(二)对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户籍在本市且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失独及伤残家庭,即女方年龄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成员赔偿标准分为三类群体,赔偿标准如下:
1、夫妻双方都健在的失独家庭赔偿标准:
(1)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最高赔付8万元/人。
(2)疾病身故保险金,最高赔付2万元。
(3)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根据护理等级,赔付150元-300元/人/天。其中:特级护理按300元/人/天赔付;一级护理按250元/人/天赔付;二级护理按200元/人/天赔付;三级护理按150元/人/天赔付。住院护理津贴每次不超过60天,每保险年度最多180天。
(4)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丧葬保险金赔付3千元。
(5)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结束后需要康复的,到有资质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康复保险金最高2千元/人。
2、夫妻双方只有一方健在的失独家庭赔偿标准:
(1)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最高赔付12万元/人。
(2)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最高赔付1万元。
(3)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根据护理等级,赔付150元-300元/人/天。其中:特级护理按300元/人/天赔付;一级护理按250元/人/天赔付;二级护理按200元/人/天赔付;三级护理按150元/人/天赔付。住院护理津贴每次不超过60天,每保险年度最多180天。
(4)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丧葬保险金赔付3千元。
(5)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结束后需要康复的,到有资质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康复保险金最高2千元/人。
3、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赔偿标准:
(1)意外伤害身故或伤害残疾保险金最高赔付8万元/人。
(2)疾病身故保险金赔付2万元。
(3)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根据护理等级,赔付150元-300元/人/天。其中:特级护理按300元/人/天赔付;一级护理按250元/人/天赔付;二级护理按200元/人/天赔付;三级护理按150元/人/天赔付。住院护理津贴每次不超过60天,每保险年度最多180天。
(4)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丧葬保险金赔付3千元。
(5)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结束后需要康复的,到有资质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康复保险金最高2千元/人。
项目周期
本保险项目自2018年12月22日零时起正式生效,每次保险周期为1年。服务期限结束前1个月,会根据本保险项目日常服务和考核结果,结合实际运行情况,调整完善保险方案后,继续为部分独生子女家庭和失独及伤残家庭续保。
为方便群众报案、理赔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联合中标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开通了报案专线电话(8860666)。
来源:直播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