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退出标准“577”
(一)贫困户退出标准(5项标准)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扶贫标准(国家标准为2010年2300元不变价,省级标准为2010年2500元不变价);
2.有安全住房;
3.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
4.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
5.有安全饮水。
(二)贫困村退出标准(7项标准)
1.贫困发生率低于3%;
2.退出村中脱贫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占全区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比重高于上年水平;
3.有集体经济或合作组织、互助资金组织;
4.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
5.有安全饮水;
6.电力入户率达100%;
7.有标准化村卫生室。
(三)贫困县退出标准(7项标准)
1.贫困发生率低于3%;
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以上;
3.通沥青(水泥)路的行政村比例达到97%(贫困村必须达到100%);
4.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90%(贫困村必须达到100%);
5.电力入户率达到100%;
6.有安全住房农户达到97%(贫困户必须达到100%);
7.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达到100%。
(来源:微耀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