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E药经理人
导语:2019年1月23日,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一口气发布三个通知,分别是“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江苏省药品供货企业积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江苏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这三个政策分别涉及药品招采、供货企业考核、商业贿赂三个方面,但实际上这三个政策是一个政策,就是通过对整个医药购销方面从招采到流通再到使用全链条的杜绝医药商业贿赂行为。
在招采方面,主要采取通过打分制进行考核招采的执行,并且提出了”廉洁购销施行一票否决制”。如果考核不合格的公立医疗机构,则“由所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批评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公立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问责。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其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年终评优、评先资格,涉嫌违纪违规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或者已送处理。”
供应保障环节,则以积分考核指对采购周期内违反药品供应有关规定的供货企业实行以记分为主要形式的考核。积分考核管理按月进行,一个周期为12个月。在周期内,12分封顶,其中不执行两票制、产品存在质量、存在商业贿赂等行为被记12分,对在一个积分周期内积分达到或者超过12分的,则会被更换商业企业或者生产企业产品被替换。
在打击商业贿赂层面,主要以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的形式落地。“对一次列入我省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或者5年内两次及以上列入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流通企业及其代理人,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2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原签订的购销合同即时终止。”
变革中前进,名扬与您共渡风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