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城镇个体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保缴费已开始,请见此通知的城镇个体从业人员相互转告,及时到医保局办理。2018年个体从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按2017年玉溪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核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保缴费
1.历年未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带IC卡和2017年度缴费单据到地税一分局(新政府东边地税办税大厅)缴费即可。
2.中断缴费续保人员带IC卡、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解除劳动合同复印件到医保局业务股办理续保手续,持单据到地税一分局缴费;中断缴费11个月以上续保人员有6个月的待遇审核期。
3.在地税局缴费时不收现金,请使用银联卡缴费。
4.市级统筹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单基数缴费,2017年前已参保并正常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的人员不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请已批准退休的人员及时到医保局业务股办理在职转退休变更手续。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的退休人员大病补充保险费由个人账户中一次性扣缴,个人账户当月不够支付的,次月继续支付。
5.领取养老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每年1月1日至3月20日向医保局提供社会保险局发放的本人上年度12月份月养老金证明进行基数申报,违期不进行基数申报人员后果自负。
二、城镇个体、自谋职业人员办理医疗保险新参保手续
(一)参保条件。
1.年龄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以内或相关部门批准退休前人员。
2.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正常缴费人员。
(二)参保所需证件。
新参保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018年养老保险缴费收据,到医保局业务股办理新参保手续。
(三)待遇享受。
新参保人员有6个月的待遇审核期,即从参保之日起6个月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个人账户金额从参保当月计入,待遇审核期满后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缴费金额
缴费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费(元)
大病补充保险费(元)
合计缴纳(元)
在职
在职
在职
2017年市社平的60%(3527)
4236
318
4554
注:中断续保人员需补缴中断期间的费用,期间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四、办理时间
缴费时间为2018年4月至12月,每月1日至15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五、未尽事宜按《玉溪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玉溪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通海县医疗险管理局 通海县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