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国务院发文,药占比重大调整!

来源: 盛祥医药/sxyy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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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药网1月31日讯 单一药占比考核被合理用药综合指标取代。

 

  刚刚,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医政医管局局长张宗久表示合理用药的相关指标取代了单一使用药占比进行考核。

 

  ▍单一药占比考核被取代

 

  1月3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会上在答记者问时,张宗久表示,这次绩效考核,使用了合理用药的相关指标取代了单一使用药占比进行考核,把医务人员每一张处方的合理性和病人用药的质量安全放在一个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对相关指标进行考核。

 

  在回答新华社记者提问时,张宗久具体说到,正如刚才王主任讲的,今天感觉大家的问题非常专业,说明记者非常关心如何解决好看病就医的问题,也就是我们服务如何改善,抓的也是切中要害。

 

  大家知道,药占比这个指标相对来说比较粗放。我们说药品在整个收入结构中的占比,

 

  如何转化为医务人员的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这是很关键的。这是说一个医院的整体,医务人员怎么做才能体现的是高质量发展,就是要合理用药。

 

  这次绩效考核,使用了合理用药的相关指标取代了单一使用药占比进行考核,把医务人员每一张处方的合理性和病人用药的质量安全放在一个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对相关指标进行考核。

 

  这时候,粗放的管理就变成了精细化、高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就是要更贴近医务人员的具体行动,采取日常合理用药的一些管理指标来考核。

 

  在费效比指标方面,更加讲究节约和能耗管理,如万元收入能耗支出,如果消耗支出低,我们认为是高绩效,消耗高,我们认为是低绩效的。这样才能在绩效考核当中体现低消耗、高质量的发展方向。

 

  大家知道,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们国家从高速发展进入到高质量发展阶段,相应的绩效考核指挥棒也在随之改变。谢谢。

 

  同日,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辅助用药、基本药物、带量采购中标药物、抗菌药,公立三级医院定量使用,门诊药品费用、住院药品费用定量核算。

 

  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

 

 

  ▍控制辅助用药收入占比

 

  从附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可以看到,在收支结构一项,辅助用药收入占比定量考核。

 

  2018年12月12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加强辅助用药管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制定全国辅助用药目录和各省辅助用药目录。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共计由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湖北、云南、福建、四川、广西、青海、甘肃等14个省已出台相关政策明确表示对辅助用药进行重点监管或是限制使用,其中9个省市公布了具体名单。

 

  可以预见,随着国家辅助用药目录、省级辅助用药目录的出台,控制辅助用药占比将更有针对性,进入目录的药品将面临用药限制。

 

  ▍药品费用增幅定量控制

 

  在费用控制一项,门诊次均药品费用增幅、住院次均药品费用增幅仍面临定量控制。

 

  可见,在保证基本药物使用,保证国家带量采购中选品种药品使用的前提下,三级医院药品费用仍面临限制,综合收支结构中,对于门诊收入、医疗服务收入、住院收入的定量考核,药占比尚不能说完全松动。

 

  ▍抗菌药、基药等多管齐下

 

  从附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可以看到,在合理用药一项,包含点评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抗菌药物使用强度、门诊患者基本药物处方占比、住院患者基本药物使用率、基本药物采购品种数占比、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使用比例。

 

  ▍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管理

 

  2018年5月10日,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随着各大公立医院叫停门诊输液,限抗已经成为我国公立医院的常态化举措。

 

  ▍保证基本药物使用

 

  2019年1月17日,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公立医疗机构制订药品处方集和用药目录时,应当首选国家基本药物。

 

  在提升基本药物使用占比方面,《通知》表示,在临床药物治疗过程中,使用同类药品时,在保证药效前提下应当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

 

  公立医疗机构应当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及处方比例应当逐年提高,在实施临床路径和诊疗指南的过程中应当首选基本药物。

 

  公立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要对基本药物进行标识,提示医生优先合理使用。

 

  ▍保证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使用

 

  2019年1月17日,随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正式公布,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局长张宗久表示让中选的药品进入医疗机构,对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机构也有要求。

 

  第一是不能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和医疗机构品规数量等要求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保障供应。

 

  第二,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优化用药结构,将中选药品纳入医疗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严格落实按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确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中选药品。

 

   “此外,因为公立医疗机构主导性比较强,我们要求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指导和监督,督促公立医疗机构按约定的采购量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张宗久说。

 

  ▍全国启动三级公立医院

 

  2019年,在全国启动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标准化支撑体系、国家级和省级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初步建立,探索建立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机制。

 

  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4个方面的指标构成。

 

  国家制定《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供各地使用,同时确定部分指标作为国家监测指标。各地可以结合实际,适当补充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部分绩效考核指标。

 

  通过医疗质量控制、合理用药、检查检验同质化等指标,考核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通过考核门诊和住院患者次均费用变化,衡量医院主动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情况。

 

  ▍12月底前,完成第一次考核

 

  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年度实施,考核数据时间节点为上一年度1月至12月。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第一次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2020年起,每年2月底前各省份完成辖区内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3月底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完成国家监测指标分析工作。

 

  ▍医院、省级、国家三级考核

 

  医院自查自评。各三级公立医院对照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年度医院绩效情况的分析评估,将上一年度病案首页信息、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绩效考核指标所需数据等上传至国家和省级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形成绩效考核大数据。

 

  根据绩效考核指标和自评结果,医院调整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方案,实现外部绩效考核引导内部绩效考核,推动医院科学管理。2020年起,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

 

  省级年度考核。各省份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反馈医院,及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起,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

 

  国家监测分析。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国家监测指标分析,并及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2020年起,国家卫生健康委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

 

  ▍6月底,各省份出台实施方案

 

  此外,意见要求,要强化组织领导,财政、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中医药等部门要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及时出台政策措施,确保绩效考核工作落到实处。2019年6月底前各省份要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各地可以指定部门或机构代表公立医院举办方和出资人,对三级公立医院实施绩效考核。

 

  ▍考核结果成选拔院领导重要参考

 

  国家卫生健康委及其他国务院部门、行业所属或者管理的三级公立医院,大学附属三级公立医院,均参加属地绩效考核。

 

  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各地要建立绩效考核信息和结果部门共享机制,形成部门工作合力,强化绩效考核结果应用,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公立医院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立项、财政投入、经费核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医保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同时与医院评审评价、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以及各项评优评先工作紧密结合。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公立医院党组织书记、院长和领导班子成员的重要参考。

 

  附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