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来源: 青海兽医卫生/qhsydt

     近日,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生猪屠宰环节是生猪养殖成果转化的出口,也是猪肉市场消费的入口,是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承上启下的关键一环,各地方要依法履行好动物防疫和屠宰监管责任,把各项监管措施落实落地,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防控工作制度,细化防控举措,切实履行动物防疫和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通知》要求,严格生猪调运管理,要切实落实好生猪“点对点”跨省调运的有关措施,不符合要求的生猪屠宰企业坚决不允许进行生猪“点对点”跨省调运。严格生猪入厂查验,不得收购未经检疫生猪、不得收购来自疫区的生猪、不得收购病死病害猪、不得收购走私生猪。生猪产品销往省外的,须严格按照119号公告规定,每批生猪屠宰后,对暂存血液抽样进行非洲猪瘟病毒PCR检测,按每批10%的比例进行抽检,不足5头的全部检测。供应省内市场的,按每批10%的比例采用PCR进行抽检,不足5头的全部检测。生猪产品仅供应本地市场,不调出本县(市、区)域销售的,使用免疫学检测试纸条进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按每批10%的比例进行抽检,不足5头的全部检测,血液样品可进行混合。各地要督促检查生猪屠宰企业和猪肉产品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第119号公告以及我省生猪和生猪产品“点对点”调运的有关要求,加强经营者培训教育,及时解决经营流通中的问题,纠正不当行为,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点对点”调运资格。要结合本地实际,对所辖生猪屠宰企业、猪肉批发、零售商户开展必要的监督检查和官方抽样检测。

     《通知》要求,加大对私屠滥宰易发区和多发区的巡查力度,坚持主动查处和举报核查相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高压严打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贩卖加工病死猪肉等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加快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和质量体系认证等工作,鼓励优势屠宰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整合完善全产业链条,向高质量发展。坚持疫病防控和生产供应两手抓,落实猪肉点对点调运措施,推动由调猪调肉转变,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供应充足、价格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