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门诊慢性病补助办理流程
(一)补助范围
经资格认定符合2018年度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的参保职工。
(二)领取人员名单
1.领取时间:2018年12月24日-2019年1月25日。
2.领取方式: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携带U盘,在单位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的自助查询机打印本单位2018年度门诊慢性病
资格认定名单,在门诊慢性病受理窗口拷取2018年度门诊慢性病补助人员信息,同时领取《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个人结算表》。
市本级参保单位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3层社保服务大厅办理;区县级参保单位在各区县社保服务大厅办理。
(三)申报补助资料
1.申报时间:2019年1月1日-2019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
2.申报资料: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统一收集本单位职工2018年度门诊慢性病系据等相关资料,包括:
(1)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票据(报销联)原件、处方和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
(2)定点零售药店票据(报销联)原件和费用明细小票;
(3)《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个人结算表》,此表需单位经办人员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且经
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附在每个人的资料之上;
(4)2018年门诊慢性病补助信息电子版和纸制表格一份(加盖公章)。
3.申报要求:单位医保经办人员应认真核实职工报送数据资料,发票需为2018年度门诊有效发票,医保个人账户刷卡支付费用不在报销范围。
(四)领取补助费用
2018年度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审核结算完成后,将补助费用支付给各参保单位账户,请各单位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基金财
务部门提供开户银行账户。补助费用到账后,参保单位经办人在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自助查询一体机打印结算单,根据结算单金额及时将补助费用发放给职工。
(五)2018年度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补助标准
1.门诊慢性病补助起付标准为700元。
2.门诊慢性病补助计算公式。
补助金额=(当年门诊有效发票总额-700元起付线)×70%。
3.一年内门诊慢性病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本人审批病种的最高补助限额。
2019年度门诊慢性病补助资格认定办理流程
(一)初次资格认定的申报
1.申报时间:2019年4、5、7、10月份。
2.申报方式: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将收集的资料统一报送至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职工门诊慢性病受理窗口。
3.申报资料
(1)《西安市城镇职工慢性病初审汇总明细表》一式两联,单位填写加盖单位公章,样表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网上服务一社会保障一表格下载);
(2)《西安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资格申报汇总表》电子版,样表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网上服务一社会保障→表格下载);
(3)《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一式两联,个人填写,粘贴本人近期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4)申请慢性病人员应提供以下资料:①身份证复印件;②申报病种住院病历复印件(二级以上医院住院资料);③门诊
产,病历或抢救病历复印件;④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⑤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复印件。
4.相关病种申报说明
对于三种门诊慢性病病种: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阿尔兹海默症,以及六种门诊特殊病种:门诊恶性肿瘤放
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门诊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强直性脊柱炎和类风湿关节炎、血友病、慢性丙型肝炎申请相对应的慢性病,按照西安市社保中心《关于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市社保发〔2018]81号)相关规定,可简化资料进行申请。
(二)复审认定的申报
1.申报时间:2019年7、8、9月份。
2.申报范围:对12种病种实行两年一次复审,申报范围为2017年度经资格认定及复审认定的可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
保人员。复审病种包括: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癫病、紫癜性肾炎、硬皮病、视神经萎缩、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巨趾症、慢性活动性肝炎、多耐药肺结核。
3.申报方式: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将收集的资料统一报送至单位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职工门诊慢性病受理窗口。
4.申报资料
(1)《西安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复审明细表》一式两联,单位填报并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样表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
(2)参保慢病患者近两年相关检查、化验单原件(个人留存复印件)及门诊或住院病历复印件等资料。
(三)审核认定结果查询
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可于申报次月底,在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自助查询一体机上查询审核认定结果。2019年12月份,参保
单位医保经办人在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的自助查询机打印本单位全年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人员名单。慢性病审核认定病种以申报的第一病种为准,因申报人员逐年增多,所有申报提供的原件、复印件资料不再退还。
新增三种地方病种
(一)新增病种范围:大骨节病、氟骨症中重度和慢型克山病三种。
(二)补助规定:参保职工门诊治疗以上三种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补助比例为70%。
(三)补助限额:大骨节病、氟骨症中重度和慢型克山病一个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最高限额标准分别为517
元、693元、1650元。
(四)以上三种地方病纳入门诊慢性病种范围,自2018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具体申请和补助流程与其他慢性病相同。
请按规定时间范围内及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