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压
即便是糖代谢正常的孕妇,由于怀孕给心血管系统带来巨大负担,很多人的血压在孕期也会明显升高。如果同时存在血糖异常,孕期更加需要积极监测和控制好血压。妊娠期高血压包括妊娠期高血压及慢性高血压合并妊娠,当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时,可考虑降压药物治疗;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则必须启用降压药物治疗。
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和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尽管被作为糖尿病患者降压治疗药物中的核心用药,但在怀孕期间却是不推荐使用的,因为它们会增加胎儿出生缺陷(致畸)和死亡风险。利尿降压药在孕期也应避免使用。孕期常用降压药包括拉贝洛尔、二氢吡啶类钙离子拮抗剂(如硝苯地平)、α受体阻滞剂酚妥拉明等。
孕期降压治疗需要产科、心内科、内分泌科的密切合作。根据我国《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015)》的建议,未发生器官功能损伤的孕妇,收缩压控制在130~155毫米汞柱,舒张压控制在80~105毫米汞柱;并发器官功能损伤的孕妇,收缩压控制在130~139毫米汞柱,舒张压控制在80~89毫米汞柱。
血脂
妊娠期血脂水平一般会从孕9~13周开始,随着孕周的延长逐渐升高,孕晚期达到高峰,并维持高水平至分娩,通常在产后24小时显著下降,产后4~6周恢复至正常水平,如果孕期血脂水平在一定范围内升高属于正常生理现象,这是为了保证胎儿营养供应和为分娩及产后哺乳储备能量。孕期血脂的这种变化与孕期血糖的变化有所类似,其原因也同样主要是孕期激素水平的变化,但是如果孕后饮食不控制,运动减少,升高超过限度,就是病了,不仅会危害孕妇的心血管健康,还会增加胰腺炎、胎儿宫内窘迫等严重问题的发生风险。
因此,孕期不仅要注意合理饮食和坚持适当运动,还需要定期监测血脂,如血脂出现明显异常,则需要加强生活方式干预,必要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药物。需要注意的是,他汀类及贝特类调脂药物在妊娠期间不能用。
眼底
妊娠可加重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危险因素之一就是糖尿病合并妊娠,但不包括妊娠期糖尿病和妊娠期显性糖尿病。对于育龄期糖尿病女性来说,其中很大一部分是1型糖尿病,随着肥胖的流行和妊娠年龄增高,2型糖尿病患者也在增多。不过,由于育龄期2型糖尿病女性的糖尿病病程相对较短,所以最需要关注妊娠对视网膜病变的影响的是病史超过5年且血糖控制欠佳的1型糖尿病女性。
患有糖尿病的女性如果准备妊娠,应先做详细的眼科检查,如存在未经治疗的增殖期视网膜病变,则不建议怀孕。糖尿病合并妊娠者还需要在孕期定期查眼底,了解妊娠对视网膜的影响。《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2017年版)》建议,怀孕的糖尿病患者应在妊娠前或第一次产检、妊娠后每3个月及产后1年内进行眼科检查。
肾脏
育龄期女性除了糖尿病肾病,还可能存在其他肾脏疾病,妊娠可加重已有的肾脏损害,并对部分患者的肾功能造成永久性损害,而肾功能不全对胎儿的发育也有不良影响。不仅如此,妊娠本身就可能因为妊娠期血压、肾脏功能和血流动力学等方面的生理变化,诱发肾盂肾炎、急性肾衰竭、妊娠期高血压综合征等疾病,对肾脏造成损伤。因此,孕期除了每次产检查尿常规,还应定期查肾功能。
体重
孕前肥胖及孕期体重增加过多均是孕期血糖控制不佳的高危因素,因此准妈妈们应从孕早期就制定好孕期增重计划,最好每天测体重,监测体重变化,保证合理的体重增长(见表1)。
表1 根据孕前体质指数(BMI)制定孕期体重增长计划
来源:《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2017年版)》
孕期高血糖可以分三类
(1)孕前糖尿病(PGDM) 孕前就已经被确诊的1型、2型或特殊类型糖尿病。
(2)妊娠期显性糖尿病 也被称为妊娠期间的糖尿病,指孕期任何时间被发现且达到非孕人群糖尿病诊断标准,即空腹血糖≥7.0mmol/L,或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服糖后2小时血糖≥11.1mmol/L,或随机血糖≥11.1mmol/L。
(3)妊娠期糖尿病(GDM) 指妊娠期间发生的不同程度的糖代谢异常,但血糖尚未达到显性糖尿病的水平。这是孕期血糖异常最常见的类型,约占孕期糖尿病的80%~90%。
参考来源:糖尿病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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