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药店必备!远程审方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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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夕语


药监表态,无论如何,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20家门店一名执业药师有变。

 

药店执业药师数必须1人以上

 

3月8日,浙江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发布消息,就《温州市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修订对外征求意见,分别从委托配送形式、企业人员配置、经营场所面积等3个方面进行修订。

 


其中,对企业人员配置特别强调,从原文件规定的“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药学技术人员及从业人员总数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但不得少于3人。”修改为“配备的药学技术人员及从业人员总数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保证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的有效执行,至少应当配备1名具有执业(中)药师资格和1名具有药师(中药师)专业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总人数不得少于3人。

 

这也表示,过去对药店执业药师配备无具体要求,只要配备相关药学技术人员即可,但现今对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人数必须满足1人以上。

 

执业药师在职在岗不可替代

 

众所周知,为缓解我国执业药师短缺问题,电子处方、远程审方等网上协作方式应急而生。

 

近年来,温州探索“互联网+电子处方”新模式,搭建消费者、医师、药店、监管部门间的安全用药平台。截至去年底,温州已有4个第三方电子处方平台,直接连接药品零售药店2530家,参与率达95.3%,开出电子处方69.8万张,日均电子处方量7411.8张。

 

即使这样,电子处方、远程审方等也替代不了执业药师在零售药店的作用。

 

对此,于3月6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邀请14家本地核心药企有关负责人,对《温州市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开展研讨。

 

温州市监部门表示,在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过程中,允许连锁企业通过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的方式,暂时替代执业药师的配备要求。目前,相当一部分连锁企业门店仍无法达到执业药师配备要求。为此,该部门2019年1月17日发布了《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许可换证业务指导》,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换证后配备执业药师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于已获批“远程审方”试点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相关门店可继续使用远程审方至2020年底。

 

20家门店一名执业药师有变

 

早前,长沙市药监局印发的《长沙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实施细则》指出,“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远程药事服务的,50家连锁门店以下的,应当配置6名执业药师,50家以上每增加20家应增加1名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的执业药师中应当有不少于30%的西药类和中药类执业药师。”

 

这也意味着只要形成一定的规模,那么以后一名执业药师就可以服务20家门店了!

 

而且,不只是湖南长沙出台了这样的文件,为支持社会药房发展,在2013年后,浙江、广西、江苏、广东等数省都出台过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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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各省出台的方案不一,但海南在出台该文件时就明确指出,“门店50家以内的,应至少配备4名执业药师。门店超过50家的,每增加20家门店必须至少增配1名执业药师。2012年2月13日以前开办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加盟门店以原开办时间为准)可以通过执业药师远程审方作为过渡,代替驻店执业药师审方。过渡期3年,2018年12月31日前,各门店均应配备执业药师。”

 

这也表示,远程审方只是过渡,在执业药师数量充足后,药店必须按照要求配备执业药师。

 

药店远程审方或有变局

 

据悉,《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规定,新开办零售药店均配备执业药师,2015年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全部实现营业时间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但这一目标未能如期实现。

 

因此,《“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再次规定,到2020年,所有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从温州市监管部门的态度来看,即使远程审方可缓解部分用药安全问题,但药店也必须按照国家要求配备执业药师。

 

关于温州市“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允许已获批“远程审方”试点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相关门店继续使用远程审方至2020年底。”有关媒体对此进行解读认为,实则是在叫停药店“远程审方”,但会给企业留有一个到2020年这段时间的过渡期。

 

据悉,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468019人,平均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3.4人,注册于社会药房的执业药师418576人,占注册总数的89.4%。

 

现今我国药品零售企业门店45万家左右,随着每年考取执业药师证的人数增加,于2020年必可满足一家门店一名执业药师。提醒各药店,没有执业药师的需赶紧配备,以防远程审方出现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