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丙酮尿症患者:
按照绥人社发【2017】213号规定,参加明水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0-18周岁(含18岁)经确诊的苯丙酮尿症患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管理范围,实行门诊限额报销,对列入支付范围内的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年度统筹基金限额1.4万元/人(含在年度使用统筹基金封顶线内)。
此类患者持住院诊断或病案到医保局居民医保股办理系统备案,门诊费用报销在人民办事中心三楼医保大厅人寿保险公司经办窗口办理。
请您关注明水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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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绥人社发【2017】213号规定,参加明水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0-18周岁(含18岁)经确诊的苯丙酮尿症患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管理范围,实行门诊限额报销,对列入支付范围内的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年度统筹基金限额1.4万元/人(含在年度使用统筹基金封顶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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