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发布
2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6省市进行“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试点时间为2019年2月至12月。
(1)《方案》明确,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确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已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的实体医疗机构,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派出本机构注册护士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将护理服务从机构内延伸至社区、家庭。
(2)派出的注册护士应当至少具备五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能够在全国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医疗机构通过人脸识别等人体特征识别技术加强护士管理,并配备护理记录仪。对于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护士应建立退出机制。
(3)“互联网+护理服务”重点对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慢病管理、康复护理、专项护理、健康教育、安宁疗护等方面的护理服务。原则上,服务项目以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易操作实施的技术为宜。
(4)试点医疗机构在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前对申请者进行首诊,对其疾病情况、健康需求等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认为可以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可派出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护士提供相关服务。
(5)试点地区应当结合实际供给需求,发挥市场议价机制,参照当地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综合考虑交通成本、信息技术成本、护士劳务技术价值和劳动报酬等因素,探索建立价格和相关支付保障机制。
江苏《智慧养老建设规范》地方标准
2月12日,针对智慧养老的规范空白,江苏出台《智慧养老建设规范》地方标准。标准规定了智慧养老建设的概念模型、系统架构、技术要求等内容,从应用、安全、监管等八大方面进行了具体要求。该标准将适用于民政部门、养老服务机构智慧养老建设的整体规划、建设管理及效果评估。从硬件设施、软件服务,到第三方监管都有详细规定。
2018年全国“十大老龄新闻”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布2018年全国“十大老龄新闻”:
(1)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
(2)国务院机构改革调整老龄工作机构;
(3)全国人大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4)赡养老人支出纳入新个税税前扣除范围;
(5)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
(6)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老年人残疾人出行服务的实施意见》;
(7)14部门联合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
(8)9部门联合启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9)北京市实施32项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
(10)上海市试点长期护理保险。
北京市将建老年大学
2月12日,北京市教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老年教育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依托北京开放大学建立北京老年开放大学,统筹指导全市老年大学教育教学工作,为全市各类老年教育服务机构提供课程标准、师资培训、资源开发等服务;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应发挥学校办学优势服务老年教育,开发老年教育课程和数字化教学资源,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和偏远乡镇提供支持,增设涉老专业,培养为老服务专业人才。依托各区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成人教育中心)建立区域老年大学。未来3至5年内,北京市将建立多部门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完善覆盖市、区、街(乡镇)、居(村)四级老年教育服务体系,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4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