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线索牵出两个案件,看卫监如何机智“破案”

来源: 浙江卫生计生监督/zjwsjsjd

近期,宁波市卫生监督所对某民营医疗机构未经许可开展健康体检和将科室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的违法行为开出罚单。在此类案件违法行为隐蔽、取证困难的情形下,卫生执法人员如何做到调查充分、处罚有度?让我们一起回看——

案情介绍

2018年8月27日,宁波市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其辖区某医院将碎石科承包给无资质人员经营。8月30日,执法人员迅速出击,但第一次的突击检查未发现相关违法行为。


违法问题必有端倪可循。2018年9月4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院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院导医台、科室门牌显示有健康体检业务告知,相关科室留存“健康体检报告”字样表格资料,且现场有体检者正在侯检。经查验该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显示空白。当即对该院涉嫌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健康体检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2018年9月13日,执法人员第三次来到该院复查,此次检查有了重大突破,现场发现了《医疗业务合作协议》,外科(1)诊室内有碎石机一台,且经查看该院财务记账凭单、处方系统、人事劳动合同、门诊财务报表及相关人员工资表等,当即对该院涉嫌将科室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以及承包方以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通过提取固定上述证据、对医院负责人及科室承包方制作询问笔录,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合作”双方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法律适用

1、根据原卫生部《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开展健康体检”、第六条规定“登记机关应当按照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和评估,具备条件的允许其开展健康体检,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中予以登记”。


2、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4号)中“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之规定。


3、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4号)中“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承包、承租医疗机构科室或房屋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违法所得认定及处罚决定

经深入调查,该院自2018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未经当地卫计局允许,由内科负责擅自开展健康体检项目,共计收入人民币90余万元;该院自2018年6月10日至8月31日期间,将外科(1)承包给一名非该医疗机构人员,并以该院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营业收入共计人民币256366.48元。截至2018年8月31日,该院与承包人虽然未进行利润分配,但是以按月发放工资的形式,于2018年7月及8月两次通过发工资实质上预先将利润的部分分配给了承包人11163.86元,故这部分收入在本案认定营业收入时予以扣除,承包人非法所得部分另案处理。


另查明,该院未经卫计局允许擅自开展健康体检项目系首次发生,但累计收入数额较大;出租承包科室行为也为首次发生,且未给患者造成伤害,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结合省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对两个违法事实分别裁量,合并处罚。该案经过合议、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等法定程序,对该医院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5202.62元、罚款人民币3600元、吊销医院内科诊疗科目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法送达。11月30日,该院执行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对于承包方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并以该院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非法获得营业收入11163.86元的事实,通过法定程序并结合省市自由裁量规定,给予其没收非法所得11163.86元,并处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思考

1、关于出租科室的概念


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是指,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2、承包违法行为关键点的认定


本案中,涉案双方擅自以合作约定,将内设外科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独立管理经营,在人、财、物等要件方面以合作约定内容开展诊疗活动,扰乱了正常的医疗卫生管理秩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法性已不容置疑。


3、关于健康体检的概念


原卫生部《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中对健康体检作了明确的规定。该规定所称健康体检不包括职业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入学、入伍、结婚登记等国家规定的专项体检等等。


4、工作经验


本案来源于投诉举报,投诉内容直指出租承包,但是实际调查中很难拿到关键证据,查处工作有一定的难度,本案专门成立了专案组,反复开会讨论,寻找突破口,多次前往医疗机构调查、询问,并做好充分准备,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整个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紧扣人财物等多方取证,在发现承包人身份后,调查到账务往来,最终合作内容逐渐浮出水面,得以成功查处。



原国家卫计委多次强调医疗机构必须依法执业,禁止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并下发相关文件(批复)予以规范,医疗机构不得趋利不择手段,必须具有公益性质、服务意识。同时监管部门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要加强法制教育,提升办医主体及医院负责人的法制观念。


来源:宁波市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