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件
甘卫法监函〔2019〕105号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根据本轮机构改革方案,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已整合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确保机构改革期间全省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体系建设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鉴于职业卫生监督工作量大面广,任务艰巨,各地要根据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工作职能,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人员编制、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加强职业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做好职业卫生监督职责承接工作,确保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期间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不断档。
二、学习法律法规,做好工作承接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要克服等、靠、观、望思想,主动作为,积极谋划,在机构职能调整期间,认真学习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理清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职责平稳过渡,工作无缝衔接。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十三五”职业病防治规划的要求,结合2019年全国、全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精神,统筹安排部署,着力做好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三、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国家部署
在机构改革期间,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卫生监督工作暂按照原有工作机制继续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方面,根据2019年全国、全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精神,当前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要采取边培训、边摸底、边执法的工作模式积极开展以下工作任务:一是迅速组建队伍。各地要调配曾从事过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或有相关专业知识背景的人员,搭建职业卫生监督队伍。二是着手摸底调查。各地要积极协调当地应急管理部门,衔接获取原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掌握的职业健康安全监管信息,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对辖区内可能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进行摸排,摸清底数。三是抓住工作重点。各地要结合实际,梳理分析当地职业病危害类型和分布特征,以涉及粉尘、化学毒物等严重危害的企业为当前工作重点,特别是要按照《尘肺病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抓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由法监处负责全省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相关工作,职业健康处负责职业健康管理相关工作。
四、做好宣传培训,优化外部环境
2019年是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整合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第一年,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要以此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使社会各界和相关用人单位了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主体。各地要深入厂矿企业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增强职业病防治意识,提高各类人员防护能力;同时,要面向社会开展宣传,充分利用集中宣传活动、传统媒体及新媒体等多种形式,传播职业健康知识,推动全社会关注、关心、支持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五、落实协管工作职能,发挥前哨作用
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涉及范围广、行业多,企业基数大,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专业人员少,监督力量明显不足。为补充监督力量不足,筑牢职业卫生监督网底,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甘卫法监发〔2012〕78号)精神,督促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全面参与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发挥卫生监督协管站就近、便捷的工作优势,开展辖区内企业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巡查,协助监督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并对巡查情况定期汇报。要及时加强对基层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和人员职业卫生监督业务工作的培训和管理,压实责任,推进工作落实。
六、建立应急机制,配合做好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要结合辖区内职业病危害类型、分布和危害风险程度,迅速建立机构改革期间职业病危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组建职业病危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机构改革期间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防范职业病群发事件和社会影响较大的舆情事件的发生。
专此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