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执法问与答》综合医疗篇——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部门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来源: 四川卫生计生监督/SCWSJSJD

 前言 

省总队受2011年原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编写的《医疗服务监督100问》之启发,广泛收集现阶段全省基层医疗执法常见的问题和困惑,以及风险隐患较大的工作难点,反复审定筛选出具有共性或代表性的问题162个(职业放射专业除外),编成了《基层医疗执法问与答》


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

综合医疗篇——

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

部门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部门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7〕510号)规定,医疗美容监管有了新的依据,尤其注意任务与职责分工。


一、工作任务与职责分工

工作任务:严肃整治违规医疗美容培训。医疗美容培训属于医疗技术专业培训,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开展,培训师资和培训对象应当符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规开展“微整形”等医疗美容培训行为,查处不具备资质开展培训的机构、单位和个人。 


职责分工: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负责结合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加强美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监管,查处违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广告监管,查处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查和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违法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行为。依法加强对美容院的监管,对检查发现的美容院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注射美容等医疗美容的,依法移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二、适用注意要点

1.卫计部门负责美容医疗机构监管;


2.人社部门负责培训机构日常监督,违规培训机构的违规培训行为(未涉及医疗美容行为时,如只讲课等)由人社部门查处,当违规培训发现实施医疗美容技术时(如打针,注射等),人社部门应及时移送卫生,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对于违规医疗美容培训实施医疗美容技术的,对机构按照无证行医处罚;对人员按照非医师行医处罚。


3.生活美容机构由工商负责日常监督,发现开展医疗美容,移送卫生查处。但若有直接投诉美容院非法行医,必须及时依法查处。


同时,一定要注意生活美容机构也属公共场所经营机构,仍属卫生监管单位,但公共场所卫生监管职责法规有明确规定,此规定属监管职责分工之特别规定,万一出现生活美容机构开展医疗美容出事,一定要依此文件据理抗辩,力争规避纪检部门处分。


4.医疗美容广告由工商负责监管。


5.若有直接投诉美容院开展医疗美容或培训机构开展医疗美容培训并实施了医疗美容技术,卫生必须及时依法查处,不能以相关部门末移送而不作为。


三、特别注意

新规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美容培训机构学员相互注射定性问题的批复》(国卫监督函〔2016〕61号)在对待医疗美容培训监管有所不同,明确要求把违规开展医疗美容培训,在培训中实施医疗美容技术按照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查处。


欢迎关注健康四川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



转载是一种动力
分享是一种美德  


往期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