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强监管”又“最严处罚”,“两会”后药品市场要变天!

来源: 中国药店/zgyd666



司法部部长傅政华3月12日在“部长通道”接受采访时表示,将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手段、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推动我国食品药品安全持续向好。


▲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在“部长通道”接受采访

 摄影 杨晋峰


“针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成本低、处罚宽松软的问题,要加强对法律的立改废释。”傅政华强调,要不断强化改进措施,真正使法律长出牙齿,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维护好人民食品药品安全。


“四个最严”清晰地指明了食药领域立法修法的总体方向,而从“两会期间”各界重点关注的几部法律法规的立法动态来看,也大抵遵循了强化监管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的基础逻辑。


1
《药品管理法》

《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在今年“两会”期间继续审议,相信不日便会揭下最终的面纱。从已曝光的草案内容来看,重点把握了以下修订思路:一是贯彻“四个最严”的要求,坚重典乱治、去疴除弊,强化全过程监管;二是及时回应问题疫苗案件等社会关切问题;三是鼓励药品创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具体条文也鲜活地表现出严刑峻法的思路。比如针对制售假劣的违法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情节严重的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罚款。相比现行法律规定,处罚金额上限大幅提升,体现了立法对相关违法行为的零容忍。


此外,在药品生产领域,草案引进“禁业”处罚制度,将药品责任的板子落实到人。“有生产销售假劣药、违反质量管理规范等行为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没收收入、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业的处罚。”


图片来源:壹伴


2
《疫苗管理法》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提出:“药品疫苗攸关生命安全,必须强化全程监管,对违法者要严惩不贷,对失职渎职者要严肃查办,坚决守住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防线。”


而在3月11日举行的“加强市场监管 维护市场秩序”主题记者会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焦红表示,《疫苗管理法(草案)》目前已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围绕进一步做好疫苗监管工作,《药品管理法》也在修订中,相关配套规章和制度也在进一步研究制定中。


焦红介绍说,《疫苗管理法(草案)》明确提出疫苗是具有战略性和公益性的,支持产业发展和结构重组,有针对性地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对疫苗的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种全过程,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对疫苗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对监管的失职渎职行为,也要严肃问责。


图片来源:中国青年报


3
《药师法》

《药师法》在我国的立法历程一波三折,但从国际经验来看,独立的药师立法不可或缺。今年“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呼吁药师立法,有望使《药师法》出台进入提速状态。


虽然目前药师/执业药师领域尚缺乏纲领性文件,但从现行法律法规中也能窥得未来药师/执业药师管理的基本原则。


2018年8月,国家药监局发布《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对原有执业药师资格制度中的考试准入条件、执业药师注册及加强基层执法监督、职称评审等内容作出修改或完善。


针对社会热议的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出租出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涉及违规执业药师和违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除此之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也公布了立法计划,涉及药品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1)制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办法;

(2)制定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3)制定药品标准管理办法;

(4)就进口药材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进行修订。


其中,《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昨天(3月13日)挂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征求意见稿看,较大篇幅规定了违法广告行为的法律责任,比如,“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未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广告批准文号被注销、撤销后仍然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等行为可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暂停该产品在本行政区域内销售。


征求意见稿既延续了药品监管领域“没有最严,只有更严”的监管态度,又呼应了国家提出的“四个最严”的立法要求,可以预见,领域其他相关立法也将采取相同立法思路。


封面图片:壹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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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国药店设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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