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多种修订公告:关于修订骨刺胶囊和骨刺片说明书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关于修订伤科接骨片、稳心制剂和牛黄解毒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19年第15号),关于修订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19年 第14号),关于修订含头孢哌酮药品说明书的公告(2019年 第13号)。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多种药物明确“孕妇禁用”,孕妇用药时需要格外小心。
图片来源:壹伴
一、【不良反应】项应包括:
上市后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
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腹胀、腹痛、腹泻、便秘等。
皮肤:潮红、皮疹、瘙痒等。
精神及神经系统:头晕、头痛、口舌麻木、肢体麻木等,有烦躁、抽搐等个案报告。
心血管系统:心悸、胸闷、血压升高等,有心律失常个案报告。
其他:有呼吸困难、肝功能异常等个案报告。
二、【禁忌】项应包括:
1.对本品及成份过敏者禁用。
2.孕妇禁用。
一、警示语应包括:
本品含附片、制川乌、制草乌、马钱子粉。
二、【不良反应】项应包括:
上市后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
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腹胀、腹痛、腹泻、口干、反酸等。
皮肤:潮红、皮疹、瘙痒等。
精神及神经系统:头晕、头痛、眩晕、口舌麻木、肢体麻木等,有抽搐等个案报告。
心血管系统:心悸、胸闷、血压升高等。
其他:外周水肿,有呼吸困难、肝功能异常等个案报告。
三、【禁忌】项应包括:
1.对本品及成份过敏者禁用。
2.孕妇禁用。
四、【注意事项】项应包括:
运动员慎用。
一、警示语应包括:
1.运动员慎用。
2.本品含马钱子粉、朱砂,不可超剂量和长期服用。
二、【不良反应】项应包括:
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及文献报道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
消化系统:恶心、呕吐、厌食、腹痛、腹泻、肝生化指标异常等。
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红斑疹、斑丘疹、荨麻疹等。
全身性损害:过敏反应、发热、乏力、寒战和个例过敏性休克等。
精神及神经系统:头晕、头痛、抽搐、失眠等;
呼吸系统:胸闷、憋气等;
其他:心悸、血压升高、潮红、血尿、月经过多、阴道出血、紫癜、关节痛、耳鸣等。
三、【禁忌】项应包括: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十岁以下儿童禁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4.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四、【注意事项】项应包括:
1.脾胃虚弱、大便溏薄者慎用。
2.本品含马钱子粉、朱砂,不可超剂量和长期服用。
3.运动员慎用。
4.骨折患者应先行复位固定后再用药物治疗,请辨证且不可长期服用。
5.用药后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去医院就诊。
五、【儿童用药】项应包括:
儿童用药尚无安全性研究资料。十岁以下儿童禁用。
六、【药物相互作用】项应包括:
本品不宜与含马钱子、朱砂等成份的其他药品同时服用。
一、警示语应包括:
本品含雄黄,不可超剂量或长期服用。
二、【不良反应】项应包括:
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及文献报道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
消化系统:腹泻、腹痛、恶心、呕吐、口干、胃不适等;有肝生化指标异常、消化道出血的个案报告。
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面部水肿等,有重症药疹的个案报告(如Stevens-Johnson综合征、大疱性表皮坏死松解型药疹)。过量或长期使用可能出现皮肤粗糙、增厚、色素沉着等砷中毒表现。
精神神经系统:头晕、头痛、嗜睡、失眠等。
免疫系统: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等。
心血管系统:心悸等。
呼吸系统:呼吸困难、胸闷等。
泌尿系统:有血尿、急性肾损伤等个案报告。
此外,有长期使用导致砷中毒的个案报告。
三、【禁忌】项应包括: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婴幼儿禁用。
3.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四、【注意事项】项应包括:
1.平素脾胃虚弱、大便溏薄者慎用。
2.本品含雄黄,不可超剂量或长期服用。有连续用药半年以上出现砷中毒的报告。
3.本品不宜与含雄黄的其他药品同时服用。
4.严重肝损害患者慎用;急、慢性肾脏病患者慎用。
5.儿童用药尚无安全性研究资料。婴幼儿禁用。
6.用药后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去医院就诊。
一、【不良反应】项应增加:
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
恶心、呕吐、腹部不适、腹胀、腹痛、腹泻、头晕、头痛、皮疹、瘙痒、胸闷等。
二、【禁忌】项应增加: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三、【注意事项】项应增加:
1.忌烟酒、浓茶。
2.危重病人应采取综合治疗方法。
3.本品含党参,不宜与藜芦同用。
一、说明书修订总体要求
本次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口服制剂说明书修订主要针对【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三部分内容,应遵循以下原则:如本次修订内容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的相关内容更严格、全面的,说明书应按本次修订意见修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的相关内容原则上不得删减,如原批准内容较本次修订意见更全面或更严格的,应保留原批准内容。
二、【不良反应】项应包含以下内容
皮肤及其附件损害:皮疹、瘙痒、荨麻疹、潮红、多形性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剥脱性皮炎(红皮病)和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
胃肠损害: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胀、腹泻、胃炎、口腔炎、舌炎、黑毛状舌、伪膜性肠炎、出血性结肠炎。
免疫功能紊乱和感染:血管性水肿、皮肤与黏膜的念珠菌病、二重感染、血清病样综合征(荨麻疹并伴随关节炎、关节痛、肌痛和发热)、哮喘、严重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
神经系统损害:头晕、头痛、眩晕、失眠、激动、焦虑、烦躁、行为改变、意识混乱、惊厥。
血液系统损害:白细胞减少症(包括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增多症、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粒细胞缺乏症和溶血性贫血。
泌尿系统损害:血尿、结晶尿、间质性肾炎、急性肾损伤(包括急性肾功能衰竭、肌酐升高)。
肝胆损害:转氨酶升高、肝炎及胆汁淤积性黄疸。
其他损害:心悸、紫绀、呼吸困难、胸闷、寒战。
三、【禁忌】项下应包含以下内容
1.青霉素皮试阳性反应者、对本品及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及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禁用。
2.曾经出现过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相关胆汁淤积或肝功能损伤的患者禁用。
四、【注意事项】应包含以下内容
1.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及有哮喘、变应性鼻炎、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慎用。
2.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若有过敏反应产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并采取相应措施。
3.本品和氨苄西林等其他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有交叉耐药性。
4.估算肾小球滤过率小于30ml/min时慎用,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肾小球滤过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期;血液透析可影响本品中阿莫西林的血药浓度,因此在血液透析后应加服本品1次。
5.使用高剂量的阿莫西林时,建议患者足量摄入液体并保证足够的尿量排出,以降低发生阿莫西林结晶尿的可能性。
6.肝功能不全者慎用。
7.长期或大剂量使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
8.合并使用华法林时,为维持所需抗凝水平可能需调整口服抗凝剂的剂量。
9.该药为时间依赖性抗生素,应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多次用药间隔时间不应少于6小时。
10.为了减少胃肠道反应,口服制剂应与餐同服。
11.本品含阿司帕坦,可代谢为苯基丙氨酸,苯丙酮尿症患者应谨慎使用,必要时咨询专科医师。(仅适用于辅料中含阿司帕坦的产品说明书;阿司帕坦,别名:阿斯巴甜、甜味素、蛋白糖、甜乐、天冬甜素)
12.长期使用本品偶尔会引起非敏感性细菌的过度生长。已有使用抗生素发生伪膜性结肠炎的报告。如果患者出现持续性或严重腹泻,或者出现腹部绞痛,应立即中止治疗并对患者进行进一步检查。
13.为保证治疗的有效性以及避免使细菌产生耐药性,应按医嘱规律用药,避免遗漏或提前停药。
14.对怀疑为伴梅毒损害之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
1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
(1)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服用本品时,推荐应用基于葡萄糖氧化酶反应的尿糖检测;
(2)可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
一、说明书修订总体要求
本次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注射剂说明书修订主要针对【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三部分内容,应遵循以下原则:如本次修订内容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的相关内容更严格、全面的,说明书应按本次修订意见修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的相关内容原则上不得删减,如原批准内容较本次修订意见更全面或更严格的,应保留原批准内容。
二、【不良反应】项应包含以下内容
皮肤及其附件损害:皮疹、瘙痒、荨麻疹、潮红、多形性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剥脱性皮炎(红皮病)和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
胃肠损害: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胀、腹泻、胃炎、口腔炎、舌炎、黑毛状舌、伪膜性肠炎、出血性结肠炎。
免疫功能紊乱和感染:药物热、变应性血管炎、血管性水肿、皮肤与黏膜的念珠菌病、二重感染、血清病样综合征(荨麻疹并伴随关节炎、关节痛、肌痛和发热)、哮喘、严重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
神经系统损害:头晕、头痛、眩晕、失眠、激动、焦虑、烦躁、行为改变、意识混乱、惊厥。
用药部位损害:注射部位疼痛、静脉炎或血栓性静脉炎。
血液系统损害:白细胞减少症(包括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增多症、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粒细胞缺乏症和溶血性贫血。
泌尿系统损害:血尿、结晶尿、间质性肾炎、急性肾损伤(包括急性肾功能衰竭、肌酐升高)。
肝胆损害:转氨酶升高、肝炎及胆汁淤积性黄疸。
其他损害:心悸、紫绀、呼吸困难、胸闷、寒战。
三、【禁忌】项下应包含以下内容
1.青霉素皮试阳性反应者、对本品及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及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禁用。
2.曾经出现过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相关胆汁淤积或肝功能损伤的患者禁用。
四、【注意事项】应包含以下内容
1.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及有哮喘、变应性鼻炎、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慎用。
2.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若有过敏反应产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并采取相应措施。
3.本品和氨苄西林等其他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有交叉耐药性。
4.本品溶解后应立即给药,剩余药液应废弃,不可再用。制备好的本品溶液不能冷冻保存。
5.本品在含有葡萄糖、葡聚糖或酸性碳酸盐的溶液中会降低稳定性,故本品不能与含有上述物质的溶液混合。
6.本品溶液在体外不可与血制品、含蛋白质的液体(如水解蛋白等)混合,也不可与静脉脂质乳化液混合。
7.本品不能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在体外混合,因为本品可使后者丧失活性。
8.估算肾小球滤过率小于30ml/min时慎用,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肾小球滤过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期;血液透析可影响本品中阿莫西林的血药浓度,因此在血液透析后应加用本品1次。
9.使用高剂量的阿莫西林时,建议患者足量摄入液体并保证足够的尿量排出,以降低发生阿莫西林结晶尿的可能性。
10.肝功能不全者慎用。
11.长期或大剂量使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
12.合并使用华法林时,为维持所需抗凝水平可能需调整口服抗凝剂的剂量。
13.该药为时间依赖性抗生素,应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多次用药间隔时间不应少于6小时。
14.本品应采取静脉注射或静脉点滴给药,不适用于肌肉注射给药。
15.长期使用本品偶尔会引起非敏感性细菌的过度生长。已有使用抗生素发生伪膜性结肠炎的报告。如果患者出现持续性或严重腹泻,或者出现腹部绞痛,应立即中止治疗并对患者进行进一步检查。
16.为保证治疗的有效性以及避免使细菌产生耐药性,应按医嘱规律用药,避免遗漏或提前停药。
17.若病人需接受大剂量本品注射制剂给药治疗,对于限钠饮食的病人,应将本品所含钠量计入摄钠总量。
18.对怀疑为伴梅毒损害之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
19.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
(1)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使用本品时,推荐应用基于葡萄糖氧化酶反应的尿糖检测;
(2)可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
一、【不良反应】项下增加以下内容
血小板减少、低凝血酶原血症、凝血障碍、出血。
二、【注意事项】项下开头部分加入有关凝血障碍及出血的风险的警告项,具体内容如下
警告:已有Χ(药品名称)有关的严重出血包括致死情况的报告。需监测出血、血小板减少和凝血障碍迹象。如果有不明原因的持续性出血,应立即停药。
少数患者使用本品治疗后出现了导致凝血障碍的维生素K缺乏,其机制很可能与合成维生素的肠道菌群受到抑制有关,包括营养不良、吸收不良(如肺囊性纤维化患者)、酒精中毒患者和长期静脉输注高营养制剂在内的患者存在上述危险。有低凝血酶原血症(伴随出血或无出血)的报告。维生素K缺乏会引起出血倾向。应监测上述这些患者以及接受抗凝血药治疗患者的凝血酶原时间,需要时应另外补充维生素K。
出血的独立风险因素可能包括有临床意义出血风险增加的损伤或病症,例如近期发生过脑梗塞(缺血性或出血性);近期有出血的活动性消化性溃疡;自发性或获得性止血平衡受损的患者;伴随凝血障碍和临床相关出血风险的肝脏疾病;系统性合并使用已知影响止血的药物治疗。
三、【药物相互作用】增加以下内容
本品与能产生低凝血酶原血症、血小板减少或胃肠道出血的药物同时应用时,要考虑这些药物对凝血功能以及出血危险性增加的影响。
(注: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本文为中国药店整理,
内容来源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图片来源:品牌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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